夫妻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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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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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不想离婚,而对方提起了离婚诉讼的,希望当事人能够积极应诉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来主张事实,法院判决离婚的根据是能否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婚姻关系首先是男女双方共同经营和共同承担的亲密人身关系,在维持婚姻时双方需要携手同心一起努力,在缔结婚姻关系时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而在离婚时同样需要双方达成合意离婚或者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才能在法律上被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我国法律中是不包含自动离婚这一离婚方式的,这是由于我国的婚姻管理制度当中缔结婚姻关系的方式是登记,那么以登记为准的关系要结束就只能再次登记或采取其他法定方式变更;如果在满足一定事由的情况下就准予自动离婚,登记机关是无法实时监测每一段婚姻关系的状态并进行变更登记的。

因此,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配等事宜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自完成离婚登记时开始生效;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能采用诉讼手段。

本文将介绍如果遇到对方想离婚自己却不同意的情况应该如何应对。

一、我一直不同意,婚是不是离不成?

当夫妻双方在婚姻中遇到了矛盾和问题,由于男女双方往往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不一样的责任,且双方性别、经历和面对的生活压力有所不同,当面临婚姻危机时,双方对婚姻的未来的看法也有所不同,因此很可能出现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愿离婚或者对其他事项的处理无法和另一方达成一致的,就无法签订离婚协议进行离婚登记。

因此,法律上设定了诉讼离婚这一方法来解决这种情况,使得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因此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来判断双方是否需要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当事人在婚姻中遇到对方提出离婚而自己不愿离婚的情况,建议首先积极和对方进行沟通,分析双方婚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防止问题在双方不交流、不了解对方想法的情况下进一步发酵;其次是如果对方真的想要离婚,可能会采取诉讼方式的前提下要做好面对离婚诉讼的准备。

二、对方起诉离婚,我可以不出庭吗?

离婚往往是夫妻双方在生活中遇到很大的问题、矛盾,夫妻感情受到伤害时才会做出的选择,因此不愿与对方在法庭上相见也是比较正常的,同时一些当事人思想较为传统,不愿因家事问题和对方对簿公堂,很多当事人在咨询时都提出过这样的问题,对方起诉我离婚,我能不能不接传票不出庭?

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我们是不建议当事人以不接传票、不出庭的方式来拒绝和逃避诉讼的。

首先,从单纯解决问题的角度来说,逃避是无法解决婚姻危机的,要通过正确地面对诉讼和对方的主张、想法和行动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解开心结。

而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说,当事人放弃出庭等同于放弃了自己在诉讼上的答辩权利,不仅是在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方面,还有抚养权分配、财产分割等方面,一旦拒绝出庭不主张相关事实的,诉讼结果很可能会对自己不利,而生效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我不想离婚,在诉讼中该怎么办?

如果是不想离婚,而对方提起了离婚诉讼的,希望当事人能够积极应诉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来主张事实,法院判决离婚的根据是能否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在《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了能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含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或遗弃家人、赌博或吸毒、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等。

在离婚诉讼中,对方往往会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被告则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具备较为深厚的感情基础、婚姻生活不存在根本矛盾、夫妻感情还能够修复等,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且坚决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是有较大概率不判决离婚的。

同时,由于近年来我国离婚率逐年增加,许多当事人出于冲动、斗气等就提出离婚,不利于家庭环境的稳定,也影响着未来下一代的成长,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会多次进行调解,轻易不会判决离婚,当事人可以积极配合调解,争取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本文解答了当遇到对方想离婚自己不同意的情况时需要面对的几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当事人暂时解除离婚的危机,但婚姻是需要经营和用心呵护的,阻止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只是保卫婚姻的第一步,后续还需要积极沟通并解决婚姻中的问题,才能够维持婚姻和家庭的稳定。

如果您有婚姻家事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您联系信金国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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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增值,如开公司、作买卖,投资入股当股东所得的盈利,所分的红利,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投资,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其中间接投资表现得比较隐蔽,其并不直接投资于企业,其收益通常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直接关联,主要表现为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红利、股息、基金投资收益及转让上述证券所得与扣除本金的差额。此种情况下股票的增值为间接投资行为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然可以请求分割。
二、对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孳息,根据物权原理,孳息所得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合法权利人,例如婚前房屋自然的增值,应认定为一方个人的财产,而婚后房屋出租取得的资金,则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其只是原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价值的取得始于婚前,财产的性质没有变,仍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针对婚前一方财产的增值问题,还要看具体情况: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其追加了投资。例如股票,如果有,追加部分以及整个股票账户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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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对于其遗产继承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共同财产。也就是,父亲去世时,这套房产的一半是父亲的遗产,另一半属于母亲所有。按照您说的情况和《继承法》的规定,父亲遗产的法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亲的父母、母亲和“子女4人”。如果父亲对自己的遗产如何继承没有遗嘱,父亲的父母已经去世,那么父亲的遗产应由母亲和“子女4人”平分继承,也就是,母亲和“子女4人”每人继承父亲遗产的五分之一,即整套房产的十分之一。在继承遗产以后,母亲拥有整套房产的五分之三,“子女4人”每人拥有整套套房产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母亲不同意,“子女4人”根本不能对此房做出任何出租、出售等处置。母亲既然拥有此房五分之三的产权,在此房出租的情况下,也就有权支配五分之三的出租收益,如果再加上“与母亲同住的一个儿子”所拥有的十分之一产权,只要母亲同意,此房百分之七十的出租收益给“与母亲同住的一个儿子”毫无问题。在我看来,其余三位子女如果为了每人十分之一的出租收益,完全置亲情于不顾,与自己的母亲和自己的一位亲兄弟争,实在没有必要。建议,可以按法律规定办理继承手续,即更改房产证,将母亲和“子女4人”登记为产权所有人或共有人,并在房产证上注明每人所拥有的产权份额百分比。但房子的出租收益仍按母亲的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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