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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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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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与交强险区别就在于法律性质以及赔偿的范围和免赔率方面都是不一样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所占据的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当中所承担的责任来进行确定,但是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一、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1、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3、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交强险则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此外,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与交强险所缴纳的保费和保障的限额也大相径庭。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保费比交强险高出更多,且不同档次保费也由低到高差别很大。

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规定比例。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据了解,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保障第三者最基本的医疗,有助于社会稳定。

自从交强险出台后,三者险的身份就发生转变,它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然是非强制性保险,但大多数车主还是不会让自己与这一险种擦身而过的。因为清楚地知道,未来的有车生活到底会怎样根本就是预料不到,只有投保三者险,才能让受害者得到有效的保障,才能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交强险可以在赔付范围之内要进行赔偿,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可能有一些驾驶人员,不仅购买交强险还购买了第三者商业保险,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是可以赔偿的,但是两者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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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区别是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要缴纳的第三者是个人意愿要缴纳的;赔偿原则不同,第三者是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赔偿的,交强险是跟无责任赔偿;赔偿范围也不一样,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乙购买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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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浅谈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与交强险的法律区别
[律师回复]
一、两个险种概念及属性方面的区别
1、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是新出台的一个险种,也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2、什么是第三者强制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在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总之,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如果车辆不投保交强险,不准上路和进行车辆年检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车主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交强险的补充,达到减轻自己赔偿负担的目的,是否投保,取决于当事人意思,基于保险合同而成立。
二、两个险种在法律效果方面的区别
1、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在法律上有本质的不同。
(1)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1
2.2万元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3)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2、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同
三、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区别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最大的区别在于赔偿范围有所不同,以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也就是说,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总额就是10万元。
而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费赔偿元人民币。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
1.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
[律师回复] 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两个险种概念及属性方面的区别
1、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是新出台的一个险种,也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2、什么是第三者强制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在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总之,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如果车辆不投保交强险,不准上路和进行车辆年检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车主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交强险的补充,达到减轻自己赔偿负担的目的,是否投保,取决于当事人意思,基于保险合同而成立。
二、两个险种在法律效果方面的区别
1、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在法律上有本质的不同。
(1)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1
2.2万元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3)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2、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同
三、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区别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最大的区别在于赔偿范围有所不同,以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也就是说,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总额就是10万元。
而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费赔偿元人民币。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
1.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何为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何区别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保险合同进行赔偿。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赔偿的原则不同交强险排除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发生的情况,只要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外人员、财产损害,交强险都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只有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保险车辆存在事故责任,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2、保障范围不同交强险交强险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免赔事项:被保险车辆内部人员、财产损害;受害人的间接损失;处理事故争议的仲裁、诉讼费用;受害人故意引发事故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制度”,针对不同的事故责任比例确定不同的免赔率,无论赔偿数额是否在保险限额内,都要求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定的责任。
3、强制力度不同交强险国家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的国家强制力保障。第三者责任险:国家实施交强险制度后,第三者责任险转变为商业性保险作为交强险的有益补充,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投保。
4、费率确定标准不同交强险国家对交强险实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交强险适用浮动费率制度,以此鼓励、促进被保险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由各保险公司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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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交强险是有国家设立并实施的,它具有强制性,即每个机动车方都有义务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机动车责任商业保险险种之一,它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机动车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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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同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区别如下:
1、交强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购买该险,就无法挂牌和验车。第三者责任险属非强制性保险,是客户以自愿原则购买的商业保险,当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并且该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
3、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4、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有所不同,以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也就是说,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总额就是10万元。而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费赔偿2000元人民币。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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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交强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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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亲 最近我买了一辆车 现在想要给自己的爱车买保险。请问有关第三者责任险强险区别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交强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购买该险,就无法挂牌和验车。第三者责任险属非强制性保险,是客户以自愿原则购买的商业保险,当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并且该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
3、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4、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有所不同,以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也就是说,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总额就是10万元。而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费赔偿2000元人民币。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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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星期,单位的一个同事跟着自己的工作方便,买了一辆汽车,正在缴纳保险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区别有什么?
[律师回复]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
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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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交强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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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区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问题解答如下,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其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更是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成为焦点中的焦点。对于该强制保险,很多人认为其就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但笔者认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不是一回事,两者存在很多明显不同。
一 两者的性质不同。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具有自愿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具体又体现在两方面:
一、机动车辆必须参加该保险;
二、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
二 两者的目的不同。
保险公司开展“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是以盈利为目的;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主要是国家为了弥补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遭受的损失,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因此只是在总体上做到保本微利。
三 两者归责的原则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机动车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对第三者在法律上不负有经济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就不需要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无论受损害的第三者对交通事故是否有责任,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三者的损失。”可见保险公司的赔偿具有强制性。无论被保险的机动车在法律上是否应当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须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
四 两者赔偿的途径不同。
“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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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谁
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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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国法律上规定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的区别有哪些?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1、交强险是有国家设立并实施的,它具有强制性,即每个机动车方都有义务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机动车责任商业保险险种之一,它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机动车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购买。

2、“交强险”只是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它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则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免赔额。

3、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4、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有所不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有责任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赔偿限额。有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100元。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车辆种类协商确定: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通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赔偿时,先是由交强险在其赔偿限额内赔偿,然后才由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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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其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更是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成为焦点中的焦点。对于该强制保险,很多人认为其就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但笔者认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不是一回事,两者存在很多明显不同。
一 两者的性质不同。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具有自愿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具体又体现在两方面:
一、机动车辆必须参加该保险;
二、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
二 两者的目的不同。
保险公司开展“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是以盈利为目的;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主要是国家为了弥补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遭受的损失,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因此只是在总体上做到保本微利。
三 两者归责的原则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机动车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对第三者在法律上不负有经济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就不需要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无论受损害的第三者对交通事故是否有责任,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三者的损失。”可见保险公司的赔偿具有强制性。无论被保险的机动车在法律上是否应当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须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
四 两者赔偿的途径不同。
“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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