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再婚后生一女可以降低大儿子的抚养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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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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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降低抚养费需满足下列条件:①长期患有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的,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②因犯罪被捕入狱,无力给付的;③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的。
前夫再婚后生一女可以降低大儿子的抚养费吗

离婚后,夫妻双方沿着各自的轨迹奋力向前,也可能逆水行舟最终被推至谷底。

随着身体状况、经济收入等发生巨大变化,抚养费变更纠纷也日益增多。

增加抚养费也好,降低抚养费也罢,都不是你想变就变的,通常需要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如果双方争执较大,则只能诉诸法院解决纠纷,我们将结合下面这个案例和大家谈谈这个问题。

01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方女士和袁先生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儿子由方女士抚养,因方女士家人没法照看小孩,需要另聘住家保姆,遂由袁先生每月给付7000元抚养费,至儿子十八周岁时止。

2019年,袁先生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女儿,为了减轻负担,他多次找前妻方女士商议减少儿子的抚养费。

袁、方二人结婚时曾共有一套两居室,离婚时考虑到儿子上学方便,双方约定房子暂由方女士和孩子居住,等儿子毕业后再把房子卖掉分割价款,但袁先生此时却提出将其中一个房间出租,用2500元租金来折抵抚养费,方女士表示无法接受。

见此提议被否决,袁先生干脆不想给付抚养费了。

2020年9月至11月,方女士仅收到袁先生转来的3000元,二人遂再次协商,袁先生表示可以不出租房间,但自己创业的公司亏损严重,加上他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女儿,实在负担不起大儿子每月7000的抚养费,以他现在的收入至多每月给付3000元抚养费。

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合意,遂对簿公堂。

02 法院审理:

不减!一审法院:抚养费调整至每月5000元方女士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请,要求袁先生补交1.8万元抚养费,自2020年12月起仍按每月7000元给付抚养费。

袁先生提出反诉,称自己收入下降又再婚再育,现已无力支付,且孩子实际需求没那么多,遂要求将儿子抚养费降至3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袁先生补交1.8万元抚养费,结合袁先生收入下降、再婚再育、儿子每月开支情况,将孩子抚养费调整至每月5000元。

双方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均不服,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不减!仍按每月7000元给付抚养费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袁先生与方女士离婚时,双方其实签订了两份离婚协议书,一份为民政部门备案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另一份是双方私下签订的,两份协议对于抚养费的约定均为每月7000元,可见这一数额是当事人深思熟虑的结果。

此外,近两年的时间,袁先生均能足额支付抚养费,说明这个约定的金额并未超出袁先生的支付能力,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存在经济状况明显恶化、劳动能力明显降低等特定情况,双方理应恪守离婚时的约定。

对于袁先生提出的降低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首先袁先生签署离婚协议时,并非以再婚再育或孩子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其次,对于疫情期间收入下降的问题,袁先生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

综上,法院对袁先生的理由不予采信,遂驳回其上诉请求,判决袁先生补付抚养费1.8万元,依法改判袁先生自2020年12月起支付抚养费7000元,至儿子18周岁时止。

03 变更抚养费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三种情形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然,需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①随着经济水平提高、物价上涨,原定数额难以满足实际生活需要,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②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的费用已经超过原定数额;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要求降低抚养费的三种情形相应的,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或母,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减少甚至免除支付抚养费:

①长期患有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的,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②因犯罪被捕入狱,无力给付的;

③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的。

综上所述,不管是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还是要求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得损害子女的利益。

对于上述问题你怎么看呢?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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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抚养费能不能降低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4、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另外,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作为新案件处理。
二、何种情况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社会经济发展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二)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
(三)有支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与子女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究竟实践中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在一方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必须要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才行,并且还有有证据加以证明,不然的话对方也是可以不同降低抚养费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无法就抚养费数额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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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如何降低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有孩子的夫妻双方来说,即使在离婚后,双方对孩子都是具有抚养义务的,在判决的时候会根据抚养费的标准进行评判裁决。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是我们无法预料的,当我们没有能力向孩子支付判决的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降低抚养费。关于离婚后如何降低抚养费的问题,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离婚后如何降低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二、抚养费的标准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离婚后如何降低抚养费的问题,大家可以看出,降低抚养费,在符合国家的规定的情况下,是支持降低抚养费的。我国规定的有抚养费的标准,但是在判决的时候会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对于孩子来说,双方还是要尽量给孩子一个比较好的成长环境,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离婚了,对孩子的抚养,还是要负起双方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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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再要求增加或降低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可以,但要符合下面的条件。
一、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的数额。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二、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条件
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相对地,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减少甚至免除支付抚养费用。其中,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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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降低抚养费答辩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答辩人:
姓名:______身份证号:_____民族:_____
住所:____________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1,说明离婚时就抚养费达成的一致,强调多年以来一直支付抚养费而且考虑到物价上涨和实际开销,一直在增加抚养费的给付的情况。
2,简单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子女、老人的家庭负担,说明承担过重不合理的抚养费有困难。同时说明前妻的家庭收入情况(既然对方已经调查了,这个需要也需要找律师调查)。
3,前妻阻碍行使探视权的情况(如果有),在子女教育中对自己的对立仇恨情绪情况。在直接抚养子女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非必要的费用。
4,表示自己会按照法律要求,履行抚养义务。但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无法接受,建议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予以驳回。)
答辩是针对对方诉状列明的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进行的,我看不到对方的诉状,因此写答辩状就是无的放矢,建议把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和主要证据列出,这样就可以有针对性地答辩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_(手印)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状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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