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我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怎样处理,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83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因此,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没处理,产生纠纷的,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离婚后,哪些情形可以提起财产诉讼呢?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形式仅有两种,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二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登记离婚主要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对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婚姻登记机关仅作形式审查,更多依靠当事人对双方约定的自觉遵守,缺少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与认可。
因此,当事人在离婚后产生财产纠纷有异议的,或者发现了协议中未处理的财产,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有以下4种情形:
(一)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二)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三)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受理。
当然,如果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很可能会被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四)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起诉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已经对当事人的财产问题进行了处理,为防止重复起诉,当事人就不能再对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提起财产分割之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
但是有原则必有例外,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形,当事人诉讼离婚后,仍然可以提起财产诉讼:
(一)离婚诉讼中漏审、漏判、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诉讼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对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侵犯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并且要根据财产状况、女方对家庭的付出、子女的实际需要等给予必要的照顾。
(三)照顾无过错方利益原则
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违背了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自然要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尽可能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通常不会限制当事人处分自己的财产,即便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财产权利。
当然,如果双方争议较大的则按照上述原则依法分割。
综上,离婚后也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方式不同,适用的情形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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