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迟迟无法交付,被拆迁人能否将补偿方式变更为货币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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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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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变更为货币补偿。征收方作为房屋征收主体,为实现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目标,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性协议,该协议未违反自愿原则及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征收方未按约定履行,构成违约,对被征收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安置房迟迟无法交付,被拆迁人能否将补偿方式变更为货币补偿?

"要钱还是要房?"这是我们普通老百姓在面临拆迁补偿时很难选择的一件事情。随着一些城市限购政策的进一步出台,以及货币补偿低于市场价值的情况时有发生,大多数群众还是倾向于选择安置房补偿。

但是如果当我们的房屋被拆除后,安置房却迟迟不能分配兑现,我们是否能够变更补偿方式选择要钱呢?

黑龙江某市的张某就遇到了这种事情,下面就跟即明律师一起来看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变更补偿方式呢。

安置房迟迟无法交付,答应的商铺也变为了住宅,被拆迁人要求改为货币补偿

2015年5月,张某与征收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征收方征收张某所有的位于某市__号拥有房产4处,约定补偿张某10号商铺楼600㎡,补偿营业损失42万、装修损失26万、搬家费5万、热网费5万元合计78万元,征收方以置换住宅方式补偿张___小区住宅楼_号楼3单元1003室、803室、8号楼001号车库。并约定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自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

但是直到2020年,征收方依然未按照协议履行,未向张某交付约定房屋。

张某多次找到征收方要求尽快安置房屋,但被征收方告知因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原因,小区未交工,还不能安置。后来张某得知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未按照原规划图纸施工,现拆迁地点所建造房屋并非临街房,该回迁房屋无法实现张某用于经营的目的。于是张某向征收方提出既然无法安置,那就改成货币补偿。这项提议亦被征收方拒绝,征收方认为拆迁协议已经签订,不能变更。

无奈之下张某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征收方按照600㎡该地开盘销售价格支付补偿款,并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及停业损失费用。

征收方则认为,案涉征收协议之所以没有得到实际履行根本原因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完成房屋建设,才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内容,房屋开发公司对此负有主要责任,该公司应当承担张某的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拆迁安置房的违约责任到底应该谁来承担?是征收方还是开发商?

首先本案系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双方分别是征收方和张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法律关系。征收方作为房屋征收主体,为实现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目标,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性协议,该协议未违反自愿原则及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征收方未按约定履行,构成违约,对张某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其次征收方在2016年5月产权过渡期满以后未对被张某进行回迁安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被张某支付营业损失等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征收方向张某支付补偿款及营业损失共计九百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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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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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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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之前和老公离婚但因为孩子的问题,当初我朋友经济能力不够,所以孩子和父亲一起生活,但是现在孩子的继母对孩子也不太好,所以我朋友看了很心疼她现在经济也还可以,所以想把孩子抚养变更上诉状这个具体格式是什么。怎么写可以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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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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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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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资金来源按《社保办法》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60元/平方米的标准在征地补偿时收取。
2、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被征地面积的6%—10%核定社保用地给区人民政府。已按市政府第60号令批准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安置用地,按该村原总人口与需要货币安置人口的比例,确定用地面积由区人民政府统一收回,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保用地。
3、征收原集体企业的土地和房屋,其补偿费属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人,原企业留地指标按该村原总人口与需要货币安置人口的比例,确定企业留地面积由区人民政府统一收回。
4、住房建设采取高层建筑为主,节约出的土地和社保用地以及收回的原企业用地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依程序进行市场化运作,其土地开发收益、出让金以及增值部分全额返还给区人民政府,以解决团购商品房、货币补贴、住房建设和社保资金的不足。
(二)货币安置人员的确定
1、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数。
2、按照《补偿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项目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仍按市政府第60号令的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不纳入货币安置范围,在此之前虽已启动拆迁,但未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规定实行货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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