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转移房产到“小三”的名下,妻子能够追回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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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公将房产转到小三名下,老婆不仅可以请求追回,还可以在婚内要求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老公转移房产到“小三”的名下,妻子能够追回吗?

当事人咨询的这个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关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第三人非善意,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

由于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还可以在婚内请求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李晓娟律师通过一个案例讲清楚。

小明和小红是夫妻。小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红是家庭主妇,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

由于工作原因,二人聚少离多,交流甚少,感情也逐渐变淡。

某日,小红发现小明与一位女演员小丽关系亲密,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王老二甚至把夫妻二人在婚后购买的房子转移到小丽的名下。

小红十分生气,问小明转移房产的事情,小明称房屋是他用拍戏赚的钱购买的,所以他有权处置该房子。

双方僵持不下,小红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明转移房子所有权的行为无效,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小红能否追讨涉案房子,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这涉及民法典中“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法定情形下,夫妻一方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对此,《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该条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民法典》第1062条予以了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够分割上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只有两种。

第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

隐藏,是指采用欺骗的手段将一些本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予以瞒报的情况。转移是指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转移他处。

变卖是指将共同财产予以出卖,所得归个人所有。毁损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共同财产,以降低或消灭财产的价值。挥霍共同财产,是指毫无限度地随意消耗共同财产。

第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如果夫妻一方由于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比如其父母等患有重大疾病,急需进行救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就会对其履行扶养义务造成严重妨碍,也不利于夫妻感情的维护。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其向法院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小明与小红结婚时未约定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据此可以推断双方实行的是法定财产制。

婚后,小明通过拍戏所挣的钱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继而用该钱购买的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在房产证上未写明小红的名字,也不影响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性质。

因此,小明无权擅自将房屋转移给他人。小丽明知小明已婚,按照一般人的普遍认知能力,猜到涉案房子很有可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且知道小明处分该房屋超出了家事代理权的范围,但小丽仍让小明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自己。

由此可见,小丽并不是善意的第三人,因此,即便已转移所有权,也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予以返还。

此外,小明擅自将房屋转移给小丽属于《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小红的财产利益,因此,小红有权请求法院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老公将房产转到小三名下,老婆不仅可以请求追回,还可以在婚内要求财产分割。李晓娟律师提醒原配,如果发现老公出轨并将财产转移给第三者,最好的办法不是大吵大闹,而是想办法追回财产,这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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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隐瞒另一方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暂时转移,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2、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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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时间是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例如: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
因此,将夫妻共同财产存放在父母名下风险较大,该财产在离婚时,需核实存款来源,可能会被推定认为是父母的存款,存在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建议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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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房产证上就是他人的名字,在法律规定上,该房屋就是登记人的房产。一旦纠纷,有理说不清。此时实际购房人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房屋就是自己买的。如果不能证明,则房子有可能被人抢走。在这个房价涨多降少的现阶段,房子被收回去,重新买房可能需要支付一大笔购房款了。
所以,如果要以他人名义买房,一定要做好房屋归属的公证,把风险降到最低。此外,还需要注意保存好购房合同、房款支付凭等资料,以便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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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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