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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先生与被告苗女士原系夫妻,2014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2020年,安置房屋具备办证条件,但苗女士却以徐先生不让其探望孩子为由,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此时,执业第6年的赵月亮律师接受了徐先生的委托。
为何专注婚姻家事?
在执业的6年里,赵月亮律师经办案例百余起,涉及多个法律领域。而婚姻家事领域由于涉及情感、财产等多方面因素,情况复杂。赵月亮律师在处理多起婚姻家事案件后,逐渐认识到该领域的重要性和挑战性。每一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生活和未来,这促使他不断深耕,希望能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细节审查助力胜诉
赵月亮律师仔细审查案件资料,发现离婚协议中明确的财产归属条款是关键。在他处理过的众多婚姻家事案件经验中,这类协议条款的明确性至关重要。他紧紧抓住“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这一核心条款,结合房屋拆迁安置的时间和相关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应归徐先生。同时,他也关注到被告以探望孩子为由拒绝协助过户这一情况,但在法律层面,这并不能成为阻碍过户的合理理由。
最终,法院认为涉案房屋虽拆迁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离婚协议已明确财产归属,被告应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此案后,赵月亮律师进一步完善了婚姻家事案件的审查要点,将其融入到后续的案件处理中。他的经验也为同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参考,让大家更加重视协议条款的审查和证据的收集,在婚姻家事领域不断深耕细作,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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