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和诉讼调解离婚等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登记离婚还有诉讼调解离婚是不等同的,两者在程序上,性质上,还有效力上都是存在区别的,程序上的区别是登记离婚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发放离婚证,诉讼调解离婚发放的是调解书等。
登记离婚和诉讼调解离婚等同吗?

不等同。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最能体现离婚自愿的是双方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叫登记离婚协议。或离婚起诉到法院后,经法官主持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称诉讼离婚协议。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同样是离婚协议,但在程序、性质、效力上有区别。

一是程序的区别。

具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持有关证件,到民政婚姻登记处去办理协议,也可以双方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协议,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时达成一致协议。不同的是在民政部门发的是离婚证,而法院发的是调解书,法院的调解书就等于“离婚证”不必去民政部门再领离婚证。离婚只有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其他单位只能调和不能调离。

二是性质的区别。

离婚协议的内容看,包括三个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直接抚养小孩一方探视权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离婚协议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但离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及书面形式的信件、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等,我国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这是与民商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区别;离婚协议的离婚部分是不可变更、撤销这又与民商事合同,可以变更、撤销相区别。

三是效力的区别。

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涉及人身关系都不能直接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债务,不能对抗第债权人,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的权利。登记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子女及财产关系部分即时生效,离婚部分,经民政部门发给离婚证时生效;而诉讼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离婚、子女及财产关系即时生效;登记离婚协议的财产关系,不能以一方不按照登记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确认后,方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诉讼离婚协议的财产关系,一但履行期限一过,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都不得上诉,不得申诉

实践中,有些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合意的当事人,由于双方或一方在国外、不能亲自回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或由于一方或双方不在原户籍所在地居住,导致协议离婚手续不能办理。因此,律师建议当事人一方住所地法院走调解离婚手续,也可以很快办理离婚手续,即由一方作为原告起诉,将另一方作为被告。立案后及时与法院民事审判庭联系,建议因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已达成合意,尽量走速裁程序。可以很快的解决。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离婚一般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两种方式都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但是两者不是等同的,两者的效力是不同的,性质也不同,离婚程序也不同,登记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子女及财产关系部分即时生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登记离婚和诉讼调解离婚等同吗?
一键咨询
  • 144****82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7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2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0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8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53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8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3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7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0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1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5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8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徐州135****513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5****158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954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协议要等办离婚登记才有效吗
是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判决离婚、调解离婚、登记离婚有何区别
离婚方式有别:判决离婚由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调解离婚经法院调解后达成共识并下发调解书;登记离婚则需双方自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无异议,直接在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每种方式强调了程序、共识或自愿的不同阶段。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诉讼时忘记登记结婚时间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办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下感情不和想分开,这不叫离婚,叫终止或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在无法自行协商分割的时候,不能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应当根据最高院那个专门的规定,全名叫:《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中关于财产争议部分,说的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主是说它的处理原则,和合法夫妻关系下的财产分割方式类似,就按共同财产去理解,去要求分割就可以,只是我们要找到这个具体的法律规定,呈现给对方和法官。当然,如果同居期间因为共同生活事务发生的债权和债务,也是要共同享受,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29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调解书可以马上登记吗
在我国只要离婚登记书上有双方签字的具备法律权益的,可以马上登记办理结婚。我国的法律规定,调解协议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出示这类调解书。书明这类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双方签字后具备相应的法律权益。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要登记,登记产生什么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颁布之前,一些法律对船舶、航空器的物权登记效力问题已有规定。例如,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还有民用航空法等也有类似规定。 上述规定为民法学界普遍认可,实践中也没有什么问题,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物权法延续了对这类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原则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汽车因价值超过一般动产,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准不动产,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本身具有动产的属性,其物权变动并不是在登记时发生效力,依照本法规定,其所有权转移一般在交付时发生效力,其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因船舶、航空器和汽车等动产的价值较大,法律对这类动产规定有登记制度,其物权的变动如果未在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就不产生社会公信力,即使已经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就是指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物权发生了变动的物权关系相对人。例如,甲将其汽车卖给乙并已经完成交付,但没有进行登记,这时该汽车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但如果甲又背着乙将汽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进行了登记,乙就不能以事先已经取得该汽车所有权而对抗丙,丙获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29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是否要登记,登记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颁布之前,一些法律对船舶、航空器的物权登记效力问题已有规定。例如,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还有民用航空法等也有类似规定。 上述规定为民法学界普遍认可,实践中也没有什么问题,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物权法延续了对这类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原则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汽车因价值超过一般动产,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准不动产,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本身具有动产的属性,其物权变动并不是在登记时发生效力,依照本法规定,其所有权转移一般在交付时发生效力,其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因船舶、航空器和汽车等动产的价值较大,法律对这类动产规定有登记制度,其物权的变动如果未在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就不产生社会公信力,即使已经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就是指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物权发生了变动的物权关系相对人。例如,甲将其汽车卖给乙并已经完成交付,但没有进行登记,这时该汽车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但如果甲又背着乙将汽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进行了登记,乙就不能以事先已经取得该汽车所有权而对抗丙,丙获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撤销婚姻登记等于未婚吗?
撤销婚姻登记是指结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双方结婚的事实。当事人的婚姻必须是违反规定才可以撤销,婚姻撤销后双方的婚姻从法律上讲自始都没有形成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状态还原为未婚。
10w+浏览
为什么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调查和调查工作?
[律师回复]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和统计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  信息资源是制定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调查和统计,是掌握失业保险信息的主要渠道,同时失业人员登记还是失业保险金发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说,没有这项工作就没有分析,没有分析就无法进行科学决策,这是失业保险工作发展的技术基础,是决策科学化的技术支撑,是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适应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进行这项信息工作时必须做到:信、效、用。  信,就是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就是要保证信息的可信度,做到信息与事实相符合。这就要求建立起科学、统一的登记、调查、统计指标体系,指标应具有实际价值并且口径统一。同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如实地、准确地填报数据,这样才能对形势作出准确的判断进而采取有效的对策。  效、就是要注重信息采集、传递的时效性。为了提高信息采集和传递的速度,首先要求各级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要有时间观念,把年报、季度、月报和要情专报作为硬任务来完成,按时传输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快速采集和传递,必须注意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起统一的信息管理网络。  用,就是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对已获得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利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当加强这项工作,对数据信息进行筛选、归类、综合、分析。特别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突出矛盾,进行形势分析,作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失业保险信息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水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为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怎么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0w+浏览
东莞能办暂住证快的吗?昨天登记的,去问了说登记过后等半年在办
[律师回复]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片1张、相片回执1份(到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的相馆照相,全市有400多家,可以自由选择,千万别被人忽悠去所谓的“指定照相馆”挨宰)。记得带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如果您是已婚人士,配偶身份证、计生证、结婚证等也要带上(育龄妇女申领居住证时,应当备有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及时申请);如果您是未婚人士,那恭喜您简单多了,只需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居委会计生办拿回执。
实地操作
填表3份:
(1)《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随行儿童等信息,若是代办,则要填写下栏的代办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新莞人信息采集表》: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业务信息、居住信息、就业信息、计生信息、卫生信息、子女信息、关系人信息等栏目;
(3)根据申领人不同的居住情况,填写不同的表格。在出租屋居住的申领人,要填写《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内容包括房屋情况、屋主或单位负责人情况、托管人情况、出租人情况等信息栏;而在东莞买房、或者在企业员工宿舍居住的申领人,则不用填写这份表。
.等待攻略
1.信息录入之后,并不能马上拿到居住证,但在两天之内可以领到一张“广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凭此凭证可以代替居住证办理其他业务;
2.条例规定10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到居住证,但目前东莞只有3台居住证印证机,不能满足需求,所以请继续耐心等待吧。领导发话了,说尽量年中搞定一大半,到年底全部都搞定。
3 .推居办已开通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商务签注、机动车辆入户等原需使用暂住证的新莞人实行特事特办原则,优先办理居住证。
4 .如果您在东莞同一个地方就业或做生意,很稳定,六个月都没有变化过,那么凭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这样您就能拥有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如果您是经常跳槽或者被炒鱿鱼的话,那就只能拿有效期为半年的证了。
5.
累计居住年限五年,子女入读公校;满七年,就可以申请东莞户口。这是一场持久战,请留意别千万中途泄气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29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1、商品房预售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
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
(1)债权消灭;
(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为什么要进行失业人员登记和调查
[律师回复]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和统计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  信息资源是制定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调查和统计,是掌握失业保险信息的主要渠道,同时失业人员登记还是失业保险金发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说,没有这项工作就没有分析,没有分析就无法进行科学决策,这是失业保险工作发展的技术基础,是决策科学化的技术支撑,是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适应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进行这项信息工作时必须做到:信、效、用。  信,就是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就是要保证信息的可信度,做到信息与事实相符合。这就要求建立起科学、统一的登记、调查、统计指标体系,指标应具有实际价值并且口径统一。同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如实地、准确地填报数据,这样才能对形势作出准确的判断进而采取有效的对策。  效、就是要注重信息采集、传递的时效性。为了提高信息采集和传递的速度,首先要求各级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要有时间观念,把年报、季度、月报和要情专报作为硬任务来完成,按时传输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快速采集和传递,必须注意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起统一的信息管理网络。  用,就是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对已获得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利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当加强这项工作,对数据信息进行筛选、归类、综合、分析。特别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突出矛盾,进行形势分析,作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失业保险信息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水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为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登记离婚和诉讼调解离婚等同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