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和诉讼调解离婚等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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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登记离婚还有诉讼调解离婚是不等同的,两者在程序上,性质上,还有效力上都是存在区别的,程序上的区别是登记离婚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发放离婚证,诉讼调解离婚发放的是调解书等。
登记离婚和诉讼调解离婚等同吗?

不等同。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最能体现离婚自愿的是双方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叫登记离婚协议。或离婚起诉到法院后,经法官主持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称诉讼离婚协议。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同样是离婚协议,但在程序、性质、效力上有区别。

一是程序的区别。

具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持有关证件,到民政婚姻登记处去办理协议,也可以双方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协议,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时达成一致协议。不同的是在民政部门发的是离婚证,而法院发的是调解书,法院的调解书就等于“离婚证”不必去民政部门再领离婚证。离婚只有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其他单位只能调和不能调离。

二是性质的区别。

离婚协议的内容看,包括三个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直接抚养小孩一方探视权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离婚协议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但离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及书面形式的信件、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等,我国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这是与民商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区别;离婚协议的离婚部分是不可变更、撤销这又与民商事合同,可以变更、撤销相区别。

三是效力的区别。

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涉及人身关系都不能直接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债务,不能对抗第债权人,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的权利。登记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子女及财产关系部分即时生效,离婚部分,经民政部门发给离婚证时生效;而诉讼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离婚、子女及财产关系即时生效;登记离婚协议的财产关系,不能以一方不按照登记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确认后,方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诉讼离婚协议的财产关系,一但履行期限一过,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都不得上诉,不得申诉

实践中,有些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合意的当事人,由于双方或一方在国外、不能亲自回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或由于一方或双方不在原户籍所在地居住,导致协议离婚手续不能办理。因此,律师建议当事人一方住所地法院走调解离婚手续,也可以很快办理离婚手续,即由一方作为原告起诉,将另一方作为被告。立案后及时与法院民事审判庭联系,建议因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已达成合意,尽量走速裁程序。可以很快的解决。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离婚一般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两种方式都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但是两者不是等同的,两者的效力是不同的,性质也不同,离婚程序也不同,登记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子女及财产关系部分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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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已婚人士,配偶身份证、计生证、结婚证等也要带上(育龄妇女申领居住证时,应当备有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及时申请);如果您是未婚人士,那恭喜您简单多了,只需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居委会计生办拿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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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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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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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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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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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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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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