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违建”对决,征收方败了!当事人拿回两套房和几十万货币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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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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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行政复议程序,以打促谈终获高额补偿。在初步解除了高危预警,乘胜追击,以打促谈,征收方不堪压力,承认强拆行为违法。最终,经过与征收方的多次协商沟通,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补偿协议,维权取得圆满结果。
这场“违建”对决,征收方败了!当事人拿回两套房和几十万货币

如果房子“被违建”了,还有机会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吗?近日,当事人王女士不远千里送来锦旗,专程向拆迁律师团的尹利兵律师表达感谢。

这面锦旗,以及尹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的两套安置房和几十万元补偿款,就是对这个问题最简洁有力的回答。

200余平房屋被违建,每平米补偿不足1000元

2004年,王女士在本村组盖建了200余平砖混房屋,外部贴砖,修建得结实美观,十几年间一家人一直居住在此。由于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至拆迁发生时,王女士的房屋并没有取得齐全的建房手续。

2016年王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城中村改造拆迁范围时,拆迁方以王女士的房屋缺少证件为由称房屋为违建,仅给出了每平米房屋不到千元的补偿条件。双方协商不下,2018年5月,当地城管部门向其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以现行《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认定其房屋为违章建筑,要对房屋实施强拆。

6月初,当地城管执法局直接组织人员对王女士的房屋实施了暴力强拆,在王女士和家人的奋力保护下,房子的主体结构得以幸存,但房子和屋内财产实际上已被破坏得一片狼藉,王女士一家损失大量重要财产。

王女士认为,即使是2016年时,也早已经不可能买到几百元一平的房子,自己好好的房子住了十几年都平安无事,实在无法接受每平不足千元的补偿标准,更无法忍受拆迁方暴力毁房逼迁的违法行径。

惊忿之余,王女士联系到拆迁律师团,就案件情况详细与拆迁律师做了沟通,并当即签订了委托协议,将维权事宜委托给尹利兵律师,期望拆迁律师能帮助其争得公平正义,讨回合理的拆迁补偿

法不溯及既往,盖建时合法的房屋能自动变成违建吗?

众所周知,如今在拆迁场上出镜率相当高的现行《城乡规划法》正式颁布实施于2008年1月1日,该部法律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提出了规范要求,也明确了相关的必要审批证件。

但本案中王女士的房屋建成于《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前,该案中违建的查处程序也存在违法疑点。

其一,王女士的房子是修建于现行《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前,当时的相关法律没有对农房办理一系列审批手续提出明确规定,十几年间当地政府也未向王女士一家告知过其房屋属于违建,或其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因此,王女士的房屋无证是历史原因及当地政府办证程序不明确造成的,根据《立法法》第93条之规定,法不溯及既往,相关部门不能直接以房屋存在之后才出台的法律简单认定其为违法建筑。

其二,根据《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才有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查处的职权。城管部门不具有作出违建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执行的职权,该案中城管部门向王女士作出限拆决定并实施强拆缺少法律依据。

其三,未经过合法、完整的调查认定程序,根本无法证明王女士的房屋是否属于依法非拆不可的违建,更不能任意实施强拆。但在未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权利,甚至没有合法的行政决定文书的情况下,不具有相应职权的城管部门单方面对王女士的房屋实施了强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建进行认定查处的法律程序要求。

再则,这种以拆违代拆迁的强拆逼迁行为也明显不符合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者须对其强拆侵权行为承担责任,针对当事人因强拆遭受的损失给出应有的赔偿。

一、启动行政复议程序,以打促谈终获高额补偿

理清案情和维权思路后,尹律师当机立断指导王女士针对城管局作出的限拆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并在复议过程中就征收方的违法问题向其发出律师函,与征收方逐步建立联系、重启谈判,向对方明确提出我方对拆迁补偿和强拆损失赔偿的合法诉求。

在尹利兵律师和当事人的良好配合、共同努力下,王女士成功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撤销了违法《限拆决定》,初步解除了高危预警。尹律师乘胜追击,以打促谈,征收方不堪压力,当地镇政府主动联系到王女士一家,认可了王女士的房屋是合法建筑,承认强拆行为违法。

最终,经过与征收方的多次协商沟通,尹律师以1:1的安置比例为王女士争取到了两套安置房,并取得几十万元的补偿和赔偿款,拆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补偿协议,维权取得圆满结果。

从仅有的20万元(每平米不到1000元)的不合理补偿,到两套安置房并几十万元补偿款的高补偿,当事人对维权成果感到十分惊喜,非常满意。怀着对尹利兵律师最真诚淳朴的谢意,王女士送来锦旗,向尹律师送上了“捍卫正义,维护公平”的由衷赞誉。

真正优秀的专业拆迁律师,他的优秀之处不仅仅体现在扎实的专业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还有始终不变的、永远将当事人权益放在第一位的高职业道德水准,以及充分为当事人考虑、全面帮助当事人争取一切应得的补偿权益的执业责任感。

维权不易,幸而在当事人的积极配合、全心信任,以及拆迁律师尽心尽力的帮助下,王女士最终击碎了“被违建”的魔咒,争取到了属于自己的公平正义,成功将补偿提高数倍,最终争取到合理的搬迁补偿条件和应得的强拆损失赔偿。

拆迁律师团相信,王女士的胜利绝对不仅仅是个案的胜利,而是拆迁维权的大势所趋。只要被拆迁人朋友相信法律、充分依法维权,公平合理的补偿属于每一位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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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三)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
罪与变造货币罪虽然都是针对货币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是二者的构成条件、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都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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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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