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辖权异议驳回法院没通知并不时就按原开庭时间到庭,而是要先等裁定,等最终确定了管辖法院后,法院会另行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在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法院原本确定的开庭时间肯定要变更。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什么情形下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时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2、民事案件开庭时间可以调,但是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很严格的。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指定时间到庭参加庭审,是不可以更改开庭时间的。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开庭时间,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请书,申请更改开庭时间。
3、民事诉讼开庭审理流程如下: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6)宣判。
不管是案件的原告、还是被告,若是对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此请求若是被法院受理,不管法院后期是否裁定异议请求是否成立,都有可能会变更法院之前已经确定好的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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