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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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种观点是认为属于当事人陈述,另一种观点是认为属于专家证人或准用鉴定意见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第一,专家辅助人只能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

审判中询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八种证据种类,审判实践中对于专家辅助人发表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存有争议。

主要观点有两种:

一种观点是认为属于当事人陈述,

另一种观点是认为属于专家证人或准用鉴定意见规定。

我们认为,专家辅助人意见应当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当事人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有专门知识的人”司法实践中一般称之为“专家”、“诉讼辅助人”或“专家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者经验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结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专家辅助人只能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没有必要的,可以驳回当事人申请。

第二,专家辅助人不同于专家证人,其在诉讼中的功能是单一地协助当事人就有关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或者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回答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与对方当事人申请的专家辅助人对质等活动也是围绕对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的意见展开的,其功能和目的只是辅助当事人充分有效地完成诉讼活动,并不具有法官的“专业助手”的功能。

因此,专家辅助人出席法庭审理时不能视为证人陈述意见,其发表意见视为当事人陈述。

而专家证人的功能则是双重的,在诉讼中,其既要在事实发现上为法庭提供帮助,也要辅助当事人进行诉讼,而辅助法庭事实发现的功能是最主要和优先的功能。

第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的活动限于专门性问题相关范围,专门性问题之外的其他问题,专家辅助人不能参与。

在法庭涉及专门性问题事实调查结束后,应当责令专家辅助人退出审判区。

与之相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四条也同样规定:

审判人员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

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对鉴定意见质证或者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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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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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有哪些分类,专利的种类有哪些的
[律师回复] 1、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在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专利的分类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分为:
产品发明专利,是指以物质形式出现的发明。(例如:人为创造的物品,如电脑、飞机、油漆配方、药品配方等)
方法发明专利,是指以程序或者过程形式出现的发明。(例如:发酵、分离、成型、输送、实验、操作方法等)
(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针对具体的产品(仪器、用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是实物的进步)、实用性强(具有技术性能)只限于产品发明的一部分,既有一定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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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构和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种类包含有哪些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哪些情况下发明专利会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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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专利侵权种类
[律师回复] 由于专利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所以常常会被侵权。一般情况下,专利侵权通常有生产性侵权、经营性侵权和间接性侵权三种。
1、生产性侵权
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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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的使用,只要是为生产经营使用都构成侵权,自行设计制造一台他人专利产品然后为生产经营目的自用,这一制造行为及使用行为也构成生产性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使用性侵权,而只有制造行为的生产性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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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侵权实际是指销售侵权产品而构成的侵权行为。销售侵权应是明知是侵犯他人专利权而生产制造产品,并销售。
3、间接性侵权
间接性侵权是以直接侵权的成立为前提条件的,如果直接侵权不成立,间接性侵权就不可能存在。而间接性侵权的成立,往往有某种程度上的共同故意或明知,间接性侵权通常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明知自己所生产的某个主要零件是为某个侵犯专利权者而特别制造的,且不具备通用性,这就有可能构成间接性侵权。
二是提供成套的生产配件由他人组装成产品,而这些成套的生产配件是成套销售的,其组装在一起必然构成侵犯他人的专利的,应当视为间接性侵权,但如果所生产的是通用配件,别人购买以后,还需要加上其他配件才得以组合成产品,除有共同故意外,一般不构成间接性侵权。
三是转让许可性间接侵权,由于将某项技术转让给他人生产,甚至将某项专利许可给他人生产或使用。生产或使用者构成侵犯他人专利权,转让技术或许可专利一方亦可能构成间接性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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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分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分别是什么
(1)专利号
专利号是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是文献号的一种。文献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公布专利文献(包括公开出版和仅提供阅览复制)时编制的序号。
专利号的主要特点
1、排他性,意思很简单,即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2、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 。
3、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
申请专利的作用主要有一下几点
1、区别作用:可以使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与自己的产品区别开来,从而避免消费者混淆;
2、警示作用:因为专利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仿制和销售
3、广告宣传作用:使消费者通常认为标注有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产品在技术性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要优于同类传统产品,所以会信任产品质量,从而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
(2)专利种类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专利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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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时怎么选择专利的种类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 这取决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项目主题的类型、所需保护期限的长短和其他一些因素。如果发明创造本身仅仅涉及产品外观上的变化,这只能就该发明创造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发明创造仅仅涉及方法和(或)产品用途上的变化,这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且如果发明创造也涉及到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上的变化,则可以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具体地讲,涉及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单纯材料更换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由两台或更多仪器设备组成的系统、单纯的线路或者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射线或者其结合的医疗器具等方面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而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此外,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只能就其平面图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属于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那么究竟选择那类专利申请为好呢?这与所欲寻求专利保护期限的长短、专利权可能取得的快慢、申请费用和权利稳定性等因素直接相关。 专利的类型: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⒈发明专利 能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因此发明创造不管是产品、还是方法或用途,当然均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但要获得专利权,必须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具体来说,可参考以下几点: ⑴技术水平较高的发明创造,特别是重大的、划时代的或具有开创性的发明创造,更适合申请发明专利; ⑵由于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专利,因此各种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⑶其他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如气体、液体等无确定形状的产品等; ⑷投资大、开发试验周期长或市场寿命较长的发明创造,例如药品等。 ⒉实用新型 目前,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而且划定了具体的保护范围,因此只有符合规定的发明创造才宜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除此以外,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⑴相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技术水平稍低一些,如果申请发明专利,能否被批准把握较小的产品,适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⑵经过市场预测,估计市场寿命较短或产品更新换代周期不长的发明创造,最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⑶申请人希望审批周期短,尽快授权,保护期限短于10年就足够了或希望申请专利花费少,也适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⒊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仅保护产品的外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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