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死亡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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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一方死亡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离婚之后如果关于财产方面的问题没有分割完毕的话,其中一方当事人去世,是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之下,就是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继承就可以了,否则的话就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完成,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可以诉讼解决。
离婚后一方死亡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一、离婚后一方死亡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后一方死亡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离婚后财产未分割完一方去世有遗嘱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离婚时财产就应该分割,如果过去时间很长就等于认同归一方所有了,如果时间不长并有充分证据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分得遗产。

如果一方突然死亡,双方的离婚诉讼尚处于上诉期间一审判决没有生效, 仍然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婚姻关系一直持续到一方死亡时,故另一方仍有继承权。一方当事人在一审判决离婚后上诉期内突然死亡,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自然没有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从法律上讲还没有解除,一方死亡导致婚姻关系的自然终止,另一方作为死者的配偶是有权利继承遗产的。即使一方或双方对一审判决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也要经过15日的上诉期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方是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死亡的,另一方仍有权继承遗产。

二、刑事罪犯达成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与配偶达成离婚协议,如果离婚目的是逃避债务或者掩饰犯罪所得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无效的。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方当事人在一审判决离婚后上诉期内突然死亡,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自然没有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从法律上讲还没有解除,一方死亡导致婚姻关系的自然终止,另一方作为死者的配偶是有权利继承遗产的。即使一方或双方对一审判决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也要经过15日的上诉期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方是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死亡的,另一方仍有权继承遗产。

离婚的时候双方关于财产的那个问题能够协商一致的话,就是按照协商要求来确定。如果不能够关于财产内容协商一致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处理,但是不管怎么样基本上都是平均分割的,离婚之后如果一方去世之后,关于财产分配问题发生纠纷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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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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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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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财产纠纷如何解决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财产纠纷如何处理?根据下面原则进行处理:
1、适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各项原则。
离婚后财产纠纷实质是离婚纠纷之延续,仍属离婚纠纷,受《婚姻法》调整,故应适用《婚姻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各项原则。
2、对财产分割协议从宽审查的原则。
离婚纠纷中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内容是一个整体,财产分割方案是双方慎重考虑,权衡利弊后作出的决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具体表现,不宜轻易否定。对财产分割协议应以形式审查为主,以尊重当事人约定为原则,变更协议内容为例外。
3、尊重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原则。
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注意,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或变更原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并不包括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不能以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为由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的当事人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难免带着感情、亲情及他人无法感知的因素,达成的协议也就未必绝对公平,不宜以衡量其他民事合同的标准来判断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公平、合理。
4、一方对另一方在《离婚协议书》订立后,离婚证书领取之前购置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审查该财产资金来源、形成经过及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双方是否知道该情况或已作处理。如离婚协议中已约定财产归属,对要求重新分割的请求不予支持。
5、对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提讼要求予以分割。
6、对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已提出的某项财产,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后该当事人又有充分的证据,应该对原判决申请再审,而不得再次提讼。但原判决未作处理或明确告知如有新证据可另行的不在此列。
7、根据《婚姻法》第47条提讼的,应审查离婚时双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争议财产的存在、是否已与其他财产或债务合并处理等等。如不属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情形的,不应重新分割财产、处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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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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