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暴力干涉婚姻是属于民诉案件,大部分民诉案件都属于自诉案件,而该罪也是这个范围。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没有使用暴力或使用极为轻微的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属于一般违反《民法典》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反之,以故意杀人、故意重伤、非法拘禁等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宜认定为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长期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只要其中一次属于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行为,就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丈夫因不同意妻子与自己离婚而对妻子实施暴力的,不排除本罪的成立。但考虑到夫妻之间的特定关系,应当特别慎重。
对抢婚案件应具体分析,区别处理。某些民族地区的抢婚习俗,是结婚的一种方式,不能以本罪论处。因向女方求婚遭到拒绝,而纠集多人使用暴力将女方劫持或绑架于自己家中,强迫女方与自己结婚的,应以本罪论处;如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因向女方求婚遭到拒绝,为造成既成事实,而纠集多人使用暴力将女方劫持或拘禁于自己家中,强行与之性交的,成立想象竞合,应按强奸罪的法定刑处罚。女方与男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尔后由于种种原因女方不愿与男方同居,男方使用暴力将女方抢到自己家中甚至强行同居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
亲告罪是受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的犯罪,受害人不告诉的情况下即使司法机关知道侵害事实的发生也不予处理。
亲告罪中,将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公检机关不予追究,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纳入自诉案件的范围。
实际上,并非所有的亲告罪永远都属于“不告不理”范畴,一旦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会转化为非亲告罪。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罪、虐待罪、侵占罪为亲告罪,其他犯罪为非亲告罪。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基本对应于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只是为了让被害人更好的实现权利,或者在诉讼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到相应救济。当然,所谓不告不理和亲告罪的含义实际上是一样的,关键是大家不要把亲告罪理解成一个具体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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