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精神损失费诉讼时效是一年的时间。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
可以根据以下五条来评判: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就难以抚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不能无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权者,行为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有利益,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情况而增大赔偿金额,有利于从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更好地慰抚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则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判令多陪;反之则酌情予以减少。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二、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要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的话,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的,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就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了,当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离婚协议书当中关于财产相关的事项如果是否发生纠纷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