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独创性新颖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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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著作权法》独创性新颖的规定是以独特而新颖的表达方式阐述相关的作品。当然了,在不同的种类的作品当中,独创性的表现方式,还有就是说对于独创性的要求程度都是不同的,比如说小说和人物传记方面的独创性表现就不同。
著作权法独创性新颖的规定是什么?

一、《著作权法》独创性新颖的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独创性新颖的规定是以独特而新颖的表达方式阐述相关的作品。以独特而新颖的表达予以表述、阐发、论证,都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当然,如果作者具有某种新的主题或思想观念,又必然有助于他创作出新颖独特的表达。

与此同时,在不同种类的作品中,独创性的体现方式,或者对于独创性的要求程度可能有是不同的。例如,在小说、诗歌、戏剧等文学作品中,虽然是就同一个主题进行创作,由于作者的阅历、心态、角度的不同,很容易创作出在表达上很不相同的作品,从而使得作品具有较高的独创性。而在人物传记、历史研究一类的作品中,由于不同作者所使用的资料基本相同或相似,创作出来的作品也具有或多或少的相似性。在这类作品中,独创性可能体现在作者对于材料的选择、编排和说明上,不同于文学作品所具有的独创性。

至于一些事实性和功能性的作品,如摄影、地图、法律文书等,或者是要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或者受到某些公文程式或惯例的限制,很少的一些变化,甚至是一些细小的变化,可能就体现了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因此,法院在进行侵权认定时,尤其是涉及两部相似作品时,一般都会就不同种类的作品掌握不同的独创性标准。

二、著作权申请材料要求是什么

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超过20页的文字作品请提交光盘);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当中对于著作权在进行保护的时候,首先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然后由相关的部门对所提交的申请来进行一定的审核,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就会授权保护,比如说著作权在进行认定的时候,首先是需要具有独创性的,也就是相对于其他人的一些作品而言,是具有独特新颖的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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