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侮辱诽谤罪如何判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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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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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从二者的区别对侮辱罪、诽谤罪进行判定,具体的区别表现在侮辱行为通常是当着受害者的面进行,诽谤者一般是背着受害者散布捏造的事实。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而侮辱罪则没有这个要求。再则侮辱含暴力的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具体侮辱诽谤罪如何判定?

一、具体侮辱诽谤罪如何判定?

1、可以从以下方面对侮辱罪诽谤罪进行判定: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2、侮辱罪、诽谤罪也有相同之处,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二、诽谤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公民不得因为想要报复他人,就在现实生活之中,或者是在网络环境中,捏造、并散布可能会损害到他人名誉的不实谣言。也不得采用暴力等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否则可能会涉嫌犯诽谤罪、或者是侮辱罪。当然,是否构成犯罪、具体犯了什么罪,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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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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