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可具有法人身份吗?
村委会可以具有法人身份,属于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非常明显,村委会不属于法人组织。
二、法人人格权包括哪些?
1、法人名称权。法人名称权是法人依法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
2、法人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法人信用权。法人信用权是法人就其履行对他人承诺的义务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和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4、法人秘密权。法人秘密权是法人对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其他非技术性信息所享有的人格权。
三、法人的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集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体。不以集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自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自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自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自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特别法人的一般法人最显著的区别就是,特别法人在某种程度上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但特别法人和一般法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只要属于法人,那法人都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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