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好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的,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除了口头遗嘱还有哪些立遗嘱的方式?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四、哪些人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综上所述,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应该以其他方式立遗嘱。法律规定的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或者以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立遗嘱的方式不同,具体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代书遗嘱,也要求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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