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律师最近接待了不少有关婚前财产协议的咨询,这类咨询的增多,也意味着大家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自我财产保护观念越来越强。针对咨询问题的共性,李律师总结了一下大家问的比较普遍的问题,今天统一做出解答。
很多年轻人在结婚前会犹豫,要不要做婚前财产约定?到底有没有这个必要,会不会因为这个影响感情?首先我们先认识一下,婚前财产协议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男女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等。
同时,婚前财产协议没有公证并不影响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否公证取决于双方意愿。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双方自愿签署后都是有效的,对签署协议的双方产生约束力。
所以,只要确保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公不公证都是有效的。如果要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或者委托专业婚姻律师代书。
李律师认为,签婚前财产协议是有必要的,可以从以下两点来理解:
1、有利于保障个人婚前婚后的财产安全。
李晓娟律师最近接待了一个当事人,结婚一年,男方从女方这里拿走40多万,还要分走一套房子,女方很不甘心,觉得男方就是骗婚骗财产的。但是双方没有对财产做出约定,从法律层面上,女方确实要付出这么多。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通过婚前财产协议来保障个人财产安全是多么的重要。
2、避免因财产问题扩大离婚成本。
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是大家不能否认的事实,现在多少婚姻在走到最后的时候,都是因为财产问题弄得鸡飞狗跳。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归属及范围,会给经营婚姻以及以后的离婚,都带来很多便利。
李律师比较提倡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以免财产多的一方总担心对方贪图自己的财产,而财产少的一方也总怕对方担心自己贪图他的财产。签好协议后,相互不必猜忌,剩下的就是一起好好经营婚姻,为什么不签呢?
如果有财产协议或者其他婚姻法律问题,您可以联系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