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专利权出资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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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合伙企业当中合伙人是可以用专利权进行出资的。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可以用来进行出资的。除此以外,也可以用实物或者是其他形式的资产进行出资。
合伙企业专利权出资可以吗

一、合伙企业专利权出资可以吗

在合伙企业当中是可以用专利权进行出资的。

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3部外资法都明确了股东(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或技术)出资。但是,对于仅能以完整的“知识产权”,即所有权出资,还是也可以用“知识产权”的部分权利,如使用权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法》第28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二、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的主要区别有什么

1.设立要求不同。一般来说,法律对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严于对普通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对于普通合伙,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即可以成立。在有的国家,普遍合伙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非正式的方式设立,甚至可以依当事人之间通常的行事方式来认定。但对干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则有严格要求。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间不但要有合伙协议,还必须有经政府批准的有限合伙证书(即有限合伙章程)。有限责任合伙,法律一般要求其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专门注册表。

2.出资要求不同。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信用出资。而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和信用作为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等向合伙组织投资。

3.经营方式不同。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在合伙组织的经营管理方面具有同等地位,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对内经营管理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从事交易活动,都是合伙组织的代理人代表人。而有限合伙,只是由其合伙人中的普通合伙人来经营管理。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是可以用专利权进行出资的。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合伙公司都是合伙人进行出资,进行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它们的区别为有限责任合伙公司的需要进行批准的程序更多,需要向政府提交相关的注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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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执行权。普通合伙人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即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2、知情权。普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3、异议权。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在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有权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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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合伙企业有五个特征:生命有限、责任无限、相互代理、财产共有、利益共享。《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而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1、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3、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法人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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