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计算,直接影响着咱们被征收人的补偿。征收中所说的“房屋面积”到底按照什么来进行计算呢?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公摊面积呢?今天拆迁律师团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实践中的“房屋面积”就是“建筑面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9条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在房屋征收实践中,所谓“面积”指的是建筑面积,而非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单纯的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是什么?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指商品房套内各部分建筑面积的总和。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 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 套内墙体面积;3. 阳台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我们常将使用面积称为“地毯面积”,你的房子地面上铺地毯,能够铺得上的全部面积就是使用面积了。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指的是建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简单来讲,建筑面积是你买房时销售说的面积,最终呈现在房本上的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包括楼梯间、电梯井、共用走廊等。
地方条例规定使被征收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拆迁律师团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的地方性规定中均沿用了《条例》中“建筑面积”的表述。而有些地方更有规定来保障咱们被征收人的生活。
如《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第15条第(四)项就规定,安置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济南市的这一规定能够有效避免置换的安置房的公摊面积增大导致被征收人实际能够使用的面积减小这种情形的出现。且按照“拆一还一”基础上适度增加的补偿原则,被征收人也不必过于担心自己的安置房实际使用面积缩水的问题。
咱们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细分辨房屋征收中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等。
若被征收人对测绘面积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对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的复核、专家委员会鉴定乃至于对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中提出。但一般来说,面积本身不会出现太大矛盾纠纷,主要矛盾还是在“无证面积”的处置标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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