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自治”与“政府法治”相结合式拆迁?这样的拆迁方式不被挨骂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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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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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领域,“群众自治”与“政府法治”不是一组能够并列的概念,而是“群众自治”必须包含在“政府法治”之中,不能独立存在。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则是由两级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群众自治”与“政府法治”相结合式拆迁?这样的拆迁方式不被挨骂吗?

据安徽日报近日报道,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西园街道项目办的工作人员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土地平整工作。

历时不到1个月,动力三村小区近700户居民实现了全体交房搬迁。

为打开群众的心结,西园街道实行“居民自治”的搬迁模式,由街道和社居委引导组织居民,推选居民代表组建拆迁自治组织。

通过联名推荐、联户推荐、提名推荐、群众自荐等方法,由小区住户推选出33名居民代表组成自治搬迁小组。

自治搬迁小组以组织的名义与区、街道、社居委共同协商、讨论相关事宜。

从拆迁动议、资料审核、方案确定到疑难问题的处理,直至回迁方式的选择,自治搬迁小组全过程参与,与政府充分酝酿后确定。

报道最后指出,当地采取“群众自治”与“政府法治”相结合的形式,实现了良好的征收效果。

作为专业从事征收维权服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一员,笔者却不得不对这一创新举措泼上一盆冷水:“群众自治”式搬迁,本身就是伪命题。

房屋征收领域,“群众自治”与“政府法治”不是一组能够并列的概念,而是“群众自治”必须包含在“政府法治”之中,不能独立存在。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则是由两级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征收的相对方,就是每一位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基于此,诸如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该领域内是没有“作为”的法律依据的。

若要“作为”,至多也就是征收双方吵起来时劝劝架,而不应涉及任何实体性问题。

报道中的所谓“自治搬迁小组”,其产生就缺乏法律依据,参与各项事宜的协商、讨论、酝酿更是无稽之谈。

可以认为,这一“自治”的存在本身,就是当地政府逾越法治、践踏法治的铁证!“在拆迁过程中,有少数人为追求个人利益,持有‘谁撑到最后谁得便宜’的‘钉子户’心理。

对这些人的妥协,就是对其他居民的不公平,也破坏了拆迁的正常秩序。

西园街道书记沙勇告诉记者,针对极少数存在侥幸心理的“钉子户”,街道坚决用法律武器捍卫群众利益。

由街道法律顾问牵头,蜀山区法制、征迁部门参加,征询专业律师等法律界人士意见,走诉讼程序,按照政策法规确定时限和流程要求,提请强制补偿、提出法律诉讼等步骤。

这段话放在报道中,实际上更加清晰地透露了一个问题:所谓“自治搬迁小组”,根本不是代表居民权益的临时性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而是实际上受街道办领导、控制的“群众斗群众”组织!真实的情况很可能是,当地政府通过组织设立这样的“自治搬迁小组”,从征收项目启动的一开始就从被征收人群体中将一部分有影响力、好管事的人“收编”。

实践中,这类会通过“自荐”主动站出来管一摊事儿的人,往往是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人。

而这样的方式,对于可能出现的维权群众来说,无疑是极为不利的。

对此,“自治搬迁小组”等发动群众斗群众的方式,是现阶段地方上比较惯用、爱用的征收方式之一。

本来补偿的权益是每个被征收人所依法独享的,与其他被征收人、街坊邻居没有丝毫的关系。

这样的手段非但不是化解征收矛盾的高招,反而是制造矛盾、违反法律的歪招,实在是值得广大被征收人警惕的。

笔者想要提醒大家的是,贾敬龙家的房子是如何被拆的?难道不是所谓“村民自治”的结果么?试问,这样走了形、变了样的“自治”,难道有一点点法治的影子么?难道广大被征收人会任由这类“自治小组”来对自家的补偿权益施加影响么?贾敬龙之死,并没有过去几天。

如此的“群众自治”与“政府法治”相结合式搬迁,只能被当成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一个笑话来看待,最后还要补上那句:别挨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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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自治”与“政府法治”相结合式拆迁?别挨骂了!
在房屋征收领域,“群众自治”与“政府法治”不是一组能够并列的概念,而是“群众自治”必须包含在“政府法治”之中,不能独立存在。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则是由两级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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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 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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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自治”与“政府法治”相结合式拆迁?是合法的拆迁主体吗
不是。在房屋征收领域,“群众自治”与“政府法治”不是一组能够并列的概念,而是“群众自治”必须包含在“政府法治”之中,不能独立存在。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则是由两级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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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拆迁补偿有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的形式: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2、产权调换。 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3、作价补偿。 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 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拆迁补偿有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的形式: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2、产权调换。 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3、作价补偿。 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 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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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自治和政府自治相结合的拆迁方式,合法吗?
不合法在房屋征收领域,“群众自治”与“政府法治”不是一组能够并列的概念,而是“群众自治”必须包含在“政府法治”之中,不能独立存在。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则是由两级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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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的解决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六条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 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 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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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自治”与“政府法治”相结合式拆迁?你遇见过吗
在房屋征收领域,“群众自治”与“政府法治”不是一组能够并列的概念,而是“群众自治”必须包含在“政府法治”之中,不能独立存在。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则是由两级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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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方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补偿方式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三、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千 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目前比较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
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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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自治”与“政府法治”相结合式拆迁?有依据支撑吗?
没有。在房屋征收领域,“群众自治”与“政府法治”不是一组能够并列的概念,而是“群众自治”必须包含在“政府法治”之中,不能独立存在。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则是由两级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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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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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书的格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范本 拆迁人(甲方): 被拆迁人(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实行货币补偿,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依据 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____________房__________拆许字( )第__________号,甲方因__________项目建设,需要拆迁乙方在拆迁范围内__________居住的房屋。 二、被拆除房屋 乙方在拆迁范围内居住非成套/(成套)正式住宅房屋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非正式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_㎡。 乙方现有在册人口____________人,实际居住人口___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 三、补偿金额 甲方应支付乙方补偿款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 1.所有权补偿 经评估机构评估,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为___________元/㎡,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甲方应当给予所有权补偿款___________元。乙方附属物作价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元。 2.使用权补偿 经有关部门批准,被拆除房屋所在地拆迁补偿价格为____________元/㎡,应补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甲方应支付乙方房屋拆迁补偿款__________元。 四、补助费 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助费共计__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 1.搬家补助费:____________元; 2.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____元; 3.其他补助费:_____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期限 1.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补偿款、搬家补助费,共计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给乙方。 2.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搬迁后_________日内,将被拆除房屋使用权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费以及其他补助费,共计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给乙方。 甲方延期支付上述补偿款、补助费的,应对滞交的部分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本金和利息。 六、乙方搬迁期限 乙方应在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搬迁,并将原住房交甲方拆除。 乙方未按上款规定期限完成搬迁的,应按延期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__________元。 七、注销登记 乙方应将原住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交甲方,统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有关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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