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方有权利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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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方有权利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吗

从2000年以来,我国的建筑行业不断演变,市场越来越大,机会越来越多,利润也越来丰厚,随之而来的就是进入建筑行业的公司、企业及人员也跳跃式的增加,由于建筑资质问题、能力水平问题、法律认知问题等原因,导致不合格或者不能通过验收的建筑工程越来越多,大量纠纷由此而产生,下面以案例形式来谈谈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方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基本案情:

2012年,原告某企业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一份,工程名称为某酒店,承包工程每平米800元,如果合同期内发生劳务、材料价格调整,收费标准变动,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并按照国家规定据实结算平米。

建设工程签订后,原告进入施工,被告工支付了工程款200万元。

现该工程处于停滞状态,原告某企业尚未全部完工,也没有要求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原告某企业以被告某公司未按照约定向其支付工程款及因被告某公司违约导致工程造价成本上涨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价款、误工损失等。

诉讼过程中,被告某公司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未竣工的施工项目是否达到合同及竣工图设计原告、质量是否合格等项进行鉴定。

经法院依法委托鉴定,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结论为已经施工的项目构成强度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约定等级,即认定质量达不到合格的标准。

法院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某企业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原告某企业在诉讼过程中未提交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经法院多次提示及明示后,亦未提交任何施工资质证件,故认定原告不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对此依法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应当系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价款。

原告某企业承揽的工程经鉴定为不合格工程,故原告依据该无效合同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亦无法律依据,故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重大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国法律对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都作了强制规定,建筑工程只有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因此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合格,是建筑公司及企业最基本的法定责任。

在建筑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工程已经停滞的情况下,施工方主张支付工程价款,也必须以所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为基本前提条件,若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则无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律师建议在所有的建设施工合同中,发包方一定要对承包方、施工方的资质进行确认,避免因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引申出漫长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人力成本、诉讼成本等,影响后续所有事项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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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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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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