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期间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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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一审期间如果发现有新罪的话,一般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或者也可以由检察院自行侦查调的时候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协助。需要等到侦查结束以后再重新进行起诉。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一审期间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一、一审期间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1、检察院可建议法院延期审理(期限为一个月),由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或由公安补证均可。再根据补充侦查查明的事实作补充起诉。

2、检察院可撤回起诉,自行补充侦查或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均可,补充侦查终结后重新起诉。

如退公安的,公安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检察、法院办案期限均重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

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审查起诉的阶段,如果检察院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的罪行的时候,应该立即制作补充侦查的提纲,并且需要连同相关的卷宗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来进行补充侦查,当然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但是必须侦查结束以后才可以向法院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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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审鉴定了,二审可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审鉴定并经质证加以采信的,二审原则不得重新鉴定。 鉴定结论的过多过滥,以鉴代审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要切实解决好鉴定结论过滥、鉴定程序启动随意化的问题,特别对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复鉴定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一审程序中的鉴定结论符合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经当事人之间相互质证后加以采信的,二审程序中原则不再准许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二、怎样申请重新鉴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在法庭上一方提出的证据证明有程序违法的、依据不足的,都可以请求重新鉴定。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需要向提出,结果由决定。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如果证据证明被认定为是有缺陷的鉴定结论,那么,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也不用着急,如果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应当不用重新鉴定。 证据证明是确定案件事实最直接的证明,如果对方提出重新鉴定的,被请求重新鉴定的一方应该积极配合,不能补足证据材料的应该接受重新鉴定,不能要求反对。 三、提起上诉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1)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 第二审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2)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2)例外: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重新审判法院的审判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重新审判的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程序,应当根据原来的审级和进行重新审理的来确定:如果原来是 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 第一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 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 第二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无论采取何种审级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重新审判均应遵循如下程序:( 1)人民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外,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对于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因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而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将指令再审的决定书抄送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2)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死刑立即执行者除外。( 3)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4)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是否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都必须派员出席法庭,支持抗诉或发表意见,并对人民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5)人民审判重新审理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即不受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理由的限制,对事实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进程是否合法,处刑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6)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 7)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抗诉案件,审理期限和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期限适用上述规定。 二、重新审判的是哪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的,包括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提审的上级人民和由上级人民指令再审的人民。重新审理的案件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进行重新审理,包括原作出生效裁判的第一审人民和第二审人民。原审根据本院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对原生效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决定,或者根据上级的指令对本院生效的裁判进行重新审判。原审接近犯罪地和诉讼参与人,有利于核实案情,复查证据,而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也能避免审判人员先入为主和当事人对原审判人员疑虑与不信任的弊病。其中,若第二审人民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其作出的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应由第一审人民重新审理的,可以撤销 一、二审裁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理,重新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抗诉;如果不宜指令第-审人民重新审判的,应由第二审人民自行重新审理,所作的裁判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再审,既可以指令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重新审判,也可以指令原审的上一级或者其他上级人民再审,但不能指令原审的下级再审。如上所述,对于生效裁判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指令原审再审有较多优点,故此一般情况下,生效的裁判是一审作出的,指令一审再审;生效的裁判是二审作出的,指令二审再审。重新审判的案件也可以由上级提审。对于那些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负责、重大,或者有经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等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上级认为需要直接审理的,可以提审。这对于法律适用的统一以及案件更为中立、公正地解决,有着积极的意义。下级对于某些自己查处有困难的案件,也可以提请上级审查处理。提审的上级,可以是原来第一审人民的任何上级。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重新审判法院的审判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重新审判的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程序,应当根据原来的审级和进行重新审理的来确定:如果原来是 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 第一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 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 第二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无论采取何种审级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重新审判均应遵循如下程序:( 1)人民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外,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对于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因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而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将指令再审的决定书抄送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2)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死刑立即执行者除外。( 3)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4)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是否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都必须派员出席法庭,支持抗诉或发表意见,并对人民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5)人民审判重新审理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即不受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理由的限制,对事实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进程是否合法,处刑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6)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 7)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抗诉案件,审理期限和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期限适用上述规定。 二、重新审判的是哪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的,包括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提审的上级人民和由上级人民指令再审的人民。重新审理的案件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进行重新审理,包括原作出生效裁判的第一审人民和第二审人民。原审根据本院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对原生效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决定,或者根据上级的指令对本院生效的裁判进行重新审判。原审接近犯罪地和诉讼参与人,有利于核实案情,复查证据,而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也能避免审判人员先入为主和当事人对原审判人员疑虑与不信任的弊病。其中,若第二审人民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其作出的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应由第一审人民重新审理的,可以撤销 一、二审裁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理,重新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抗诉;如果不宜指令第-审人民重新审判的,应由第二审人民自行重新审理,所作的裁判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再审,既可以指令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重新审判,也可以指令原审的上一级或者其他上级人民再审,但不能指令原审的下级再审。如上所述,对于生效裁判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指令原审再审有较多优点,故此一般情况下,生效的裁判是一审作出的,指令一审再审;生效的裁判是二审作出的,指令二审再审。重新审判的案件也可以由上级提审。对于那些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负责、重大,或者有经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等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上级认为需要直接审理的,可以提审。这对于法律适用的统一以及案件更为中立、公正地解决,有着积极的意义。下级对于某些自己查处有困难的案件,也可以提请上级审查处理。提审的上级,可以是原来第一审人民的任何上级。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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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新罪了如何处理
1、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2、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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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二审有新证据,二审会开庭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二审有新证据,二审会开庭吗?问题解答如下, 满足提供的法定条件则可以提供新证据。
是否属于新证据,关键在于是否是当事人新发现的 如果早就在手中,只是没有向提交,就不是新证据。如果明知证据在某一处,只是一直没有去采集,同样不是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证据是法官断案的重要依据。到了再审阶段,对案件会更加审慎,对证据的认定以及对案情的关联会持有非常慎重的态度。毕竟,改变原判决是一个对当事人具有影响非常大的后果。
一、【认定事实需要客观证据充足】单纯有证据,不能认定事实。必须具备全面、客观、充分的证据条件,多个证据能够形成反映客观真实性的证据链,方可以认定事实。如果证据不充分、不全面,不能清晰和客观反映事实存在的真实可信性,或者证据链过于片面,不能盖总全貌、不能印证客观真实性,就不能够认定事实。
二、【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三【《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 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第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第四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第四十六条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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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期间发现新罪怎么样处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刑事二审期间发现新罪怎么样处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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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异地年审新规定
[律师回复] 车主身份证或代办人的身份证,行驶证、交强险副本原件,是要验车的。如果车辆是公司的车,需要加盖公章的委托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
2、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为大型载客汽车的。
车辆异地年检是指车辆在购买地以外的其他地方进行车辆年检。
车主在A市购车并在A市落户上牌,但车辆使用多在B市,这样造成了异地用车。汽车每隔几年需要进行年检,如果把车开回A市年检非常麻烦,这就涉及到“车辆异地年检”,即A市车辆在B市进行年检。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条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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