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举证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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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中提到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是不一样的,常规的答辩期限是半个月,一审案件适用的举证期限不能少于15天,若二审能够提供新的证据,举证期限不能少于10天,而涉外的案件答辩期限是30天。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举证期限是多久?

常规答辩期限15天,涉外答辩期限是30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是关于答辩期限的规定。该期限适用于所有的审判程序(涉外案件答辩期限为30日)。

答辩期限内被告应该提交答辩状。由于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很多被告在答辩期内并不提交答辩状。然而,如果被告要对受理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指定时间,法律规定一审时间不得少于15天,二审提供新的证据时间不得少于10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协商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二、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什么特点?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民事诉讼中,有广义的当事人与狭义的当事人之分。广义的当事人是指单一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群体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以及诉讼中的第三人。狭义上的当事人则指原告和被告。

2、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定义是指因自身相关的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3、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因为自身相关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

(3)能够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当事人是指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狭义上的当事人就是原告和被告。与自身民事权益相关而引发的争议,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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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答辩期限举证期限是多久?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案件当事人的答辩期限是自案件立案之日起15天时间,如果是涉外案件答辩期限延长至30天;举证期限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通常一审不得少于15天,二审提供新的证据时间不得少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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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审举证答辩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一审举证答辩期限是十五天。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中,答辩期限内被告应该提交答辩状。由于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很多被告在答辩期内并不提交答辩状。然而,如果被告要对受理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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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是一样的吗
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是不同的概念,因个案不同时限不同。举证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双方约定在某一时期内向法院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法院支持。答辩期限是指原告起诉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答辩期限,让被告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自后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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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被告举证答辩中不认可原告怎么办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开庭时作为原告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一,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携带送达的传票,自己的民事状;

三,就自己状中的内容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携带证据的原件;

四,注意庭审纪律,按时出庭;民事诉讼开庭时作为原告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一,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携带送达的传票,自己的民事状;

三,就自己状中的内容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携带证据的原件;

四,注意庭审纪律,按时出庭;
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方法与技巧
一、巧用证据交换手段,确保庭审质效
一般来说,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往往涉及的证据种类,数量较多,如把这些繁多且复杂的证据材料一下全部放置于庭审中“会诊”,势必会增加庭审负担,进而降低庭审质效,审判法官也很难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对如此繁多的证据材料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作出准确判断。因此,审判法官如遇到复杂疑难案件,应主动启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促使当事人在庭前将其持有的证据予以提供,并通过证据交换、质辩,从而达到了整理和固点诉讼争点及确认证据证明力的效果,为开展好庭审活动打下坚实基础,这样既保障了庭审质效,又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认证水平。
二、适度引导举证,明确举证、查证范围
由于当事人身份不同,固其文化素养、法律知识、诉讼技能等明显存在差异。为使当事人特别是弱势诉讼群体迅速明白诉讼旨意,更好地维好自己权益,审判法官应对弱势主体的举证要求适度加以引导,有利于庭审活动的顺利展开,既能明朗当事人的举证范围,又明晰了法官查证案件事实的审理方向,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打下坚实的裁判基础。
三、规范程序环节,处理好“辩”与“质”的关系
我们知道,质证权与辩论权是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中享有的两种性质不同的诉讼权利,实践中,当事人易把它们混淆起来,诸如在庭审中,当事人因不懂得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则,有时易把这两种程序权利混用起来,比如本应谈证据的质证意见,反谈案件的辩论意见,无意的打乱了庭审程序,降低了质证程序的功能,影响认证效果。为此,审判法官应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质证与辩论的区别与要求,应规范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法官在质证程序中应做到“三步”到位:一要做到边听;二要做到边记;三要做到边思考。法官不仅要听好,还要善于思量证据的“三性”,为以后的认证做好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诉讼举证期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司法解释规定民事普通程序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二细化逾期举证后果 《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可予支持。 新民诉法的规定放弃了刚性的“证据失权”规则,以要求当事人及时提出证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辅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证判断,来审视当事人逾期提出的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审判。但未细化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下法官应当采取的不同处理方法和态度,也没有明确具体训诫的程度和罚款的数额,这有可能会引发关于司法尺度统一和公平性的新疑问。 《解释》根据新民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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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案件当事人的答辩期限是自案件立案之日起15天时间,如果是涉外案件答辩期限延长至30天;举证期限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通常一审不得少于15天,二审提供新的证据时间不得少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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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前一段时间接到了上诉状,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想要问一下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答辩期、举证期限的规定:答辩期: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解释中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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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答辩状能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答辩状能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侵权纠纷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经营地址:
被答辩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1、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状中诉称的侵权事实无异议,但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先后共两次从______购进“208克______透明皂”,每箱______块,共______块,在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已于原告 2 前售完,且其后并不再购进涉案产品进行销售。
因此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被答辩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无实际意义。
二、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尊重被答辩人的知识产权,但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无主观过错。
首先,涉案产品在外观上一般人很难辨别其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其次,答辩人从未因销售涉案产品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最后,被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证后,在明知答辩人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发出要求答辩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警告或请求,也并没有及时到,因此答辩人的行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 此外,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其从______购进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公断。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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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规定有何不同
举证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的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在15天的期限内任何一天都可以将答辩状送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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