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写给出借人的,借贷关系中,借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哪些情形会造成借条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三、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义务。
四、借条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跟谁借的钱,借条就是写给谁的,借款人写完借条后要把借条交给出借人,等将来还完钱以后,出借人要把借条还给借款人,这都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同时要提醒大家,借钱的时候一定要写借条,借条跟欠条还是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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