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房屋他项权人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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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他项权人指相关的他项权利人。比如说,如果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法律凭证。此事就意味着拥有相对应的一些权利,比如说抵押方面就是抵押权,他项权并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法律规定房屋他项权人指什么?

一、房屋他项权人指什么?

房屋他项权人指相关的他项权利人。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有权基础上创设的针对他人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如租赁使用权、典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他项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而是在土地使用权基础上设立的。

他项权登记仅指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土地权利设立的登记。房产他项权证的权利人有质权人、租赁使用权人、典权人、地役权人、抵押权人等。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他项权包括哪些类型?

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民法典》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他项权的权利内容是比较广泛的,不仅仅是包括比较常见的抵押权,实际上还包括由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以及耕作权等等。但是他项权证在办理的时候,大多情况之下还是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房屋来办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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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人指的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人指的是拥有相关权利的人员。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402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说是设定抵押,那么应当是办理抵押登记,而且抵押权应当是自登记的时候就完成设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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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哪些权属,房屋的五项权属具体指哪些?
[律师回复]
一、房屋有哪些权属房屋的权属有房屋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
二、房屋的五项权属具体指哪些
1、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可分解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2、房屋的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在房地产买卖中也称业主、房主、房东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也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例如房屋出租,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转给非所有权人房客来行使。这时,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而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
3、房屋的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4、房屋的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这项财产所产生的某种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从房客处收取租金。有时房主也将部分收益权通过法律形式转让给非房屋所有权人。例如,房客可利用租来的房屋改为从事一些收益性经营活动,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一部分交给房主,一部分留给自己。
5、房屋的处分权,表示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一般由房主行使,房主可以确定房屋使用权、继承、赠与对象。有时房屋处分权也与所有权分离。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房屋的所有权也就转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此时就可行使房屋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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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想租赁房屋,想知道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必填项指什么?有没有什么特别注明的要求?
[律师回复] 针对你所咨询的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必填项指什么这个问题,可参考范文:
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甲方同意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给乙方使用。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房屋产权证明。
1、 本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___年,甲方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本租赁合同,需要提前二个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租赁期间未满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的各项费用甲方将不予退还。
1、 本合同租金为月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年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本合同同租金按__________交纳。
3、 本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房屋租金为抵押金。
4、 本租赁合同租金为房屋使用费,不包括以下费用:冬季取暖费、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5、 如乙方逾期10日未全付当期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乙方自行退租,限期搬出所租房屋。
2
1、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所租赁房屋室内设施的维护及管理。
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消防已制订的消防条例中的各项规定,租期内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其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3、 乙方要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格式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住房租赁合同 厂房出租合同
严格遵守北京市治安条例中的各项规定,严禁在所租用房屋内发生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各种犯罪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况,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已租房屋。
4、 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应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应交于第三方的费用,如有拖欠,以违约论,后果由乙方自负。
5、 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对所租赁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出租(转租)。
1、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
2、 甲方在乙方使用房屋租赁期间,如因乙方的责任出现的问题及各类事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限期搬出。
3、 乙方承担房产税和印花税。
1、 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前,如有继续承租意向,应于到期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不得拖欠第三方的有关费用,不得欠款。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已租赁的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由乙方进行的室内装饰部分可自行拆除,但拆除后应恢复原貌并不得损坏甲方的财产。
3
3、 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继续承租。
4、 租赁期满后,房屋租赁合同自动废止,如续租另行签订协议。 本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认真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按国家有关规定提请仲裁协调。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从甲方收到第一次租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你好,我最近公司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急需一笔钱,无奈只能将家里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在抵押过程中涉及到一项银行房屋他项权利,想了解一下这具体是指什么?有什么作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银行房屋他项权利可以具体理解为以下内容:
一、“他项”是指“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
二、“他项权利”是指该他项权主要是指房地产的“典质权”。
房屋他项权利
房屋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典质权、继续权等权利。
①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 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商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 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房钱。
②典质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条件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典质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典质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典质物。当合同到期时,典质人未能达到合同商定,典质权人可以将典质物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
③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房钱的行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另有划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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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屋他项权利人指的是谁
关于房屋这种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在微观上也是有利于盘活市场经济的流通的,因为当下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显得有些薄弱。所以,国家目前也正是致力于推进不动产的他项权证登记制度形成规范的抵押环境。在我国,房屋他项权利人是取决于您到底把房子抵押给了哪一个借款机构,基于房贷产生的他项权,那他项权利人就是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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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
填写说明1、房屋他项权证号2、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地役权人。3、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4、房屋坐落5、他项权利种类(六)债权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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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的费用代收款项是指哪些项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2、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3、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4、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5、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 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7、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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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房屋他项权啥意思?
法律规定房屋他项权的意思指的就是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典权或者其他的权利。如果在房屋上设定这些权利的话,那么对于需购买这类房屋的人员来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购买的时候必须要审查房屋的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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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项农村房屋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购买农村房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也不要相信村民委员会在涂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上加盖公章后涂改就成为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不是证明你对所购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所必需的。 宅基地使用证书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使用证书的涂改才是有效的。他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是违法的,而且,有可能构成犯罪。 当然,最好能让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给你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书;如果不能,不必强求。因为从登记制度的设定目的来看,登记的作用在于公示,即世人周知该权利的存在。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宣示,而非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必须要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 如果你打算在购买农村房屋以后进行翻建,你只能在原建筑宅基地占地面积范围内翻建,不能扩建到附近耕地面积范围。如果扩建需要占用耕地、田地面积,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就增加建筑占地面积,则增加的部分就是非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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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相关法律规定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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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承租人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承租人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当中,作为承租人的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房屋家具设施进行清点检查
承租人在看房时可以仔细注意一下房屋内的设备,如家电。承租人在看房时还应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最好双方将租赁房屋中的家具等设施制作后填写家具清单,并于交房时一一进行清点。
(二)了解房东个人情况及该房产产权的情况
承租他人房屋时,租客需要从各方面了解一些房东的个人情况。若了解到该房产由于某些质量问题房东才搬离该房屋,租客则不宜承租该房屋。若该房东购买该房地产属于投资性质,那么租客可能面对租赁期间,房东将该房地产出售他人的问题。若房东有经济纠纷,常有债主上门催债,对于租客而言更不是好的选择。
(三)仔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当审查房东的主体资格。若为产权人的,租客应当查看房东出具的房地产权证及身份证件。若为转租的,则租客应当查看转租人(俗称“二房东”)出示的上手租赁合同以及要求提供房地产权证,上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转租人在租赁期间有转租权。
租赁合同中应当对以下几点问题加以明确:房屋地址、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水、电、煤、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的费用承担、房屋内设备损坏、房东的维修义务、违约条款等。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才不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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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承租人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承租人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当中,作为承租人的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房屋家具设施进行清点检查
承租人在看房时可以仔细注意一下房屋内的设备,如家电。承租人在看房时还应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最好双方将租赁房屋中的家具等设施制作后填写家具清单,并于交房时一一进行清点。
(二)了解房东个人情况及该房产产权的情况
承租他人房屋时,租客需要从各方面了解一些房东的个人情况。若了解到该房产由于某些质量问题房东才搬离该房屋,租客则不宜承租该房屋。若该房东购买该房地产属于投资性质,那么租客可能面对租赁期间,房东将该房地产出售他人的问题。若房东有经济纠纷,常有债主上门催债,对于租客而言更不是好的选择。
(三)仔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当审查房东的主体资格。若为产权人的,租客应当查看房东出具的房地产权证及身份证件。若为转租的,则租客应当查看转租人(俗称“二房东”)出示的上手租赁合同以及要求提供房地产权证,上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转租人在租赁期间有转租权。
租赁合同中应当对以下几点问题加以明确:房屋地址、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水、电、煤、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的费用承担、房屋内设备损坏、房东的维修义务、违约条款等。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才不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房屋转租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私房转租的前提
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
其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如果房屋出租合同未明确这一点,承租人必须在转租房屋前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与出租人协商签订一份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补充合同。否则,视作承租人违约。不仅转租关系不能成立,而且出租人据此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二)不得转租的情况
下列情况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即使租赁合同就转租事项作了约定,上述两种情况发生时,出租人仍可以收回同意房屋转租的意思表示,拒绝同意房屋转租,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原租赁关系当事人之间就拖欠租金和擅自搭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受上述禁止转租条款的制约,但在违反行政法的情况下除外,例如,当擅自搭建违反房屋规划管理规范时。
(三)其他注意事项
此外,还应注意两点:
1、非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后,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将可能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应当维持原来的状况,不得随意扩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响相邻使用人。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2、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四)私房转租租金的确定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确定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
首先,需要确定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公司。若以公司身份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租赁合同必须体现该租赁行为是公司行为,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向个人追究原本应由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承租人应当依据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与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来确定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对人是否确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若承租人与实际上并无出租权的人签订租赁合同,则该合同须经有权出租人的认可,在此之前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若未经认可,承租人则可能面临缺乏有效合同的不利处境。
二、确定房屋类型房屋类型基本分为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两种。承租人应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类型的房屋承租。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该承租房屋需用于办公,则必须选择非居住用房。因为如果涉及办理营业执照,只有房屋类型为非居住用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会核发营业执照。具体房屋类型需根据产权证上的记载确定。另外,确定房屋类型并选择相适应类型房屋租赁后,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否则将视作违约行为。例如,居住用房不得擅自改变为非居住,除双方同意外还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通常大多数人认为,就租金数额达成一致后就万事大吉了。其实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出现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形时,事先约定有支付时间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出租人就有权自该支付时间起向承租人加收滞纳金。(对于滞纳金数额若有约定,则依据双方约定。
四、租赁保证金为确保承租人能够合理、善意地使用房屋,并按时支付租赁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双方可于租金之外另行约定租赁保证金,即俗称的押金。押金通常为一到三个月的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抵冲依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承租人。在出现承租人提前退租、拖欠相关费用等情形时,允许出租人先行以租赁保证金抵冲相关费用,这对于出租人较为公平。
五、租赁登记的重要性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但承租人应于之后要求将该租赁合同至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登记,至此该租赁关系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签订租赁合同后,该合同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固然有效,但如果此前于该房屋上已实际存在租赁关系或此后房东另行与他人设定租赁关系,且若该租赁关系经过备案登记,则承租人无法对抗已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即实际由经过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取得承租权。
六、转租关系中承租人应注意的问题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房屋,此种出租行为即为转租。但转租在租赁范围、时间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所有之前租赁合同的限制,即转租的租赁条件不得大于作为本次出租人即上手承租人于上手租赁合同中取得的租赁条件,主要指租赁范围、时间等,超出部分无效。另外在转租房屋时,需要取得所有上手同意本次转租关系的证明,该同意证明可以采用两种形式:上手租赁合同中已约定承租人有转租权或者所有上手直接对本次转租提供同意证明。若未取得所有上手对此次转租的上述任何一种同意证明,未同意转租的上手随时有权解除与其存在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则此后所有转租关系均将被相应解除。
最后,对于租赁期限内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房屋的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的承担,承租人是否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待租期届满时增添的设施、设备的归属、补偿问题等,双方也应有明确约定,以防在出现争议后相互扯皮的现象。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致电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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