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公开判决不公开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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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宣判公开判决不公开是可以的,不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公开宣判一般在审判法庭内以开庭的形式进行。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在审判法庭内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判。具备远程视频条件的,可以利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宣判。
宣判公开判决不公开可以吗?

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如果人民法院要作出裁判的话,是需要公开宣判的。如果是一审判决的话,当事人不服的话,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1.审判公开的例外: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

(3)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

(4)涉及商业秘密。(司法解释规定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对于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时,审判长应当制止。如确与本案有关的,应当决定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

3.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4.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也必须公开。

民事判决书没有公开宣判是否合法应当根据案件的类型也认定,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是需要公开的,这样可以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人们才会信服,但如果涉及到国家秘密的诉讼案件,也可以不公开宣判。

作为刑事案件,由于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命与自由,更应该予以公开宣判。法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公开宣判,社会影响较大或关注度高的案件,应在法庭内公开宣判。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案件宣判的规定是,“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对于民事案件的宣判,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另外,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应当以开庭的形式进行宣判。对于宣判的程序,《意见》规定,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公开宣判三日前依法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和公诉人(检察员)。而且,公开宣判三日前,应通过张贴公告、网站发布、电子屏幕显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宣判的时间、地点、案件的名称及性质等。上述公告应当张贴在人民法院公告栏或者群众比较集中、能够看得到的场所,以方便群众旁听。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除一些特殊类案件可以涉及到国家秘密等情况的不能进行公开宣判外,其它所有案件都应当进行公开宣判。在司法实践中,公开宣判可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直到很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在公开宣判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公开宣判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公众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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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公民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公民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因此而消灭,与失踪人财产、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发生变化。所以,本案中孙某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对其父亲遗产仍享有继承权。公民被宣告失踪以后,应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代管人可以是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也可以是其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如果没有上述代管人或者对代管人有争议,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所以,本案中孙某之妻林某被指定为孙某的财产代管人。被指定的财产代管人如果不服指定,可以申请变更代管,申请有理的,将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另外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如果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按普通程序。财产代管人对于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其负责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人民判决下落不明人失踪后,该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该公民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请求撤销原判决,以恢复该公民失踪前的事实和法律状态。人民查证属实后,应当做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财产代管人的职责因而终止,代管人应返还财产及其收益给该公民。公民被宣告死亡后,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便终止,具体表现为:

一,该公民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丧失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但如果该公民在异地生存,他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仍可在那里进行民事活动。

二,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按继承处理;

三,原有婚姻关系随之消灭。人民作出宣告死亡判决后,该公民如果重新出现或者查有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恢复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情形:
(1)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夫妻关系从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之日起恢复;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及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2)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被撤销死亡宣告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l1殳养A同意的除外。
(3)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的财产,其原物已被
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以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财物的公民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不存在的,应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利息外,还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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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旁听是可以的吗?
公开宣判旁听是可以的,被允许旁听的购买可以凭借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根据规定,并非所有的公民都可以旁听,诸如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等就不可以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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