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不是人格权,而是著作权中的一种权利,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著作权保护的人身权主要有四种,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但是要注意,这里并不包括所谓的使用权。不能将使用权一起划归到著作人身权当中。
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区别?
1、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 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2、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应当注意:此处所说的“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3、内容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内容,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4、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权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
著作权可以分为两大类,包括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有限制。而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属于一次性权利,但对于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是一直受保护的。其中,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给他人,但是著作人身权专属于作者人身,一般是不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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