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有哪些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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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有五大区别:一是引用范围,法定许可无限制;二是适用范围,法定许可包括未公开作品;三是使用方式,法定许可允许复制和销售;四是费用问题,法定许可需付费;五是实施条件,法定许可需遵守法规。法定许可,即授权证明,允许在特定情境下无须许可使用已公布作品,但需支付相应报酬并尊重其他权益。合理使用处于著作权法核心,允许在特定条件下直接使用作品,但须遵循规则且不构成严重侵权。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有哪些区别

一、法定许可合理使用有哪些区别

首先,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之间的明显差异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引用的范围有所差别,这一点与合理使用只涉及到小部分作品的使用相比,法定许可并不受到这样的限制;

而在第二个层面上,由于合理使用必定是针对已经公开出版或发布的作品,也就是说,这种形式仅仅适用于已获许可并公开发布的作品,而法定许可却不局限于此,它同样适用于尚未面世的作品;

接下来的第三个特点就是,虽然合理使用通常仅限于非复制式的使用,然而在法定许可证下,被授权方不仅有可能抄录,甚至还能够加以出版并在市场上流通销售;

我们还要关注的是第四点,即合理使用在一般意义上来说是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然而法定许可证却是强制要求受益人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最后,合理使用的实施往往是不依赖于作者声明禁止的条件的,但对于法定许可而言,情况恰恰相反,只有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才能获得许可。

其次,法定许可,也被称之为"授权证明",它实际上是著作权法所设立的一种特别制度。

具体来讲,在特定的情境中,这项法律准许他人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首肯的情况下使用已公布的作品,但同时他们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与其实际使用相符的报酬,注明作品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以及来源,并且在此基础上,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所享有的其他权益。

再者,值得深究的另一个问题是,合理使用位于著作权法的关键位置。

简单地说,这可能会导致某个人不必经过作品所有人的同意而能够直接使用某部作品的特定情形。

然而,关键之处在于,他们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有些情况更是由于公共利益考虑,对于某些非严重损害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法并不认定为侵权行为

因此,这些行为在理论上被普遍称为"合法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二、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之间的明显差异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引用的范围有所差别,这一点与合理使用只涉及到小部分作品的使用相比,法定许可并不受到这样的限制;

而在第二个层面上,由于合理使用必定是针对已经公开出版或发布的作品,也就是说,这种形式仅仅适用于已获许可并公开发布的作品,而法定许可却不局限于此,它同样适用于尚未面世的作品;

接下来的第三个特点就是,虽然合理使用通常仅限于非复制式的使用,然而在法定许可证下,被授权方不仅有可能抄录,甚至还能够加以出版并在市场上流通销售;

我们还要关注的是第四点,即合理使用在一般意义上来说是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然而法定许可证却是强制要求受益人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最后,合理使用的实施往往是不依赖于作者声明禁止的条件的,但对于法定许可而言,情况恰恰相反,只有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才能获得许可。

其次,法定许可,也被称之为"授权证明",它实际上是著作权法所设立的一种特别制度。

具体来讲,在特定的情境中,这项法律准许他人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首肯的情况下使用已公布的作品,但同时他们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与其实际使用相符的报酬,注明作品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以及来源,并且在此基础上,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所享有的其他权益。

再者,值得深究的另一个问题是,合理使用位于著作权法的关键位置。

简单地说,这可能会导致某个人不必经过作品所有人的同意而能够直接使用某部作品的特定情形。

然而,关键之处在于,他们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有些情况更是由于公共利益考虑,对于某些非严重损害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法并不认定为侵权行为。

因此,这些行为在理论上被普遍称为"合法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从五个方面来进行比较:首先,是引用的范畴,法定许可在这方面没有任何限制,而合理使用则有所限定;其次,适用的范围,法定许可不仅涵盖了已经公开展示的作品,还可以涉及未公开的作品;第三,使用的方式,法定许可允许对作品进行复制以及销售等行为,而合理使用则仅限于直接使用;第四,费用的问题,法定许可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而合理使用则无需支付;最后,实施的条件,法定许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合理使用则需要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并且不能造成严重的侵权行为。法定许可,也被称为授权证明,它允许在特定的情况下,无需获得许可就能够使用已经公开发布的作品,但是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作为著作权法的核心内容,允许在特定的条件下直接使用作品,但必须要遵循相关的规则,并且不能够构成严重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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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一种。又称商标专有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规定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后,不仅不得就同一注册商标于同一地域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的一种使用许可方式。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必须在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且要求双方当事人(许可方、被许可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商标一般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权人(许可方)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两者均为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但两者有着原则上的区别: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不转移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而独占的使用权(专用权)转让给被许可方,独占许可合同签字生效后,商标权人(许可方)不能在同一地域再许可他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能在同一地域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商二者都是商标取得注册的原则,我国实行以申请在先原则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与狭义上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不矛盾,但与广义上的使用在先原则的主要区别在于,取得注册取决于先申请注册还是先已使用。
商标使用许可注意事项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指定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的商标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6、被许可人未经许可人授权,不得将商标许可他人再使用;
7、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商品。
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是什么
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怎样才能保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呢?那么签订合同则是最有效的方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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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
商标许可费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付费的标准可以一次协商一个总数,也可以按照产品的产量或利润提成。一次全部支付许可费的方式对许可人非常不利,除非被许可人实力雄厚。另外一次性风险过大,一旦商标不能带来利润将血本无归。相对来说提成的方式比较可取,一方面不会占用太多资金,另外也便于根据商标的实施情况随机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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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一般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权人(许可方)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两者均为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但两者有着原则上的区别: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不转移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而独占的使用权(专用权)转让给被许可方,独占许可合同签字生效后,商标权人(许可方)不能在同一地域再许可他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能在同一地域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商二者都是商标取得注册的原则,我国实行以申请在先原则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与狭义上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不矛盾,但与广义上的使用在先原则的主要区别在于,取得注册取决于先申请注册还是先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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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许可他人使用的的商标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6、被许可人未经许可人授权,不得将商标许可他人再使用;
7、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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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申请施工许可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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