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他项权利证两者有区别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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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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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证他项权利证两者是有很大的区别,两者所存在的持有者不同,以及不有概念不同,同时还有赁证也是完全不同的,房产证是属于房屋的所有权证,而对于他项权利证是属于抵押证。
房产证他项权利证两者有区别吗?

一、房产证他项权利证两者有区别吗?

1、概念不同:房屋产权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

2、持有者不同:无论一次性购房还是贷款购房,产权证都是产权人拿着。房屋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3、凭证不同: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程离是怎么样的

(一)一般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二)军队、涉外房屋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

核准注销登记。

(三)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受理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产证和他项权证都是会由房管部门来进行办理,但对于这两种证件是属于完全不同的类型,如果在办理按揭贷款的情部之下,两种证件都是需要办理的,如果是属于一次性购买的房屋,那么只需要办理房产证件即可,这是代表房子是自己所有权的最好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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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在房产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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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者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在认购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所交认购金是“定金”。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约定为“定金”才能更有效保护双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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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民法通则》中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不存在足以影响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的情形)、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则该借款合同完全受到《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作为银行金融的有效补充已逐渐成为民间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或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向社会公众大量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故意;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暂时占有、使用的目的,指非法占为已有或使第三方非法占有);
3、必须是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有正常的借款手续,又不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就不构成非法集资罪了,借多少钱也不犯罪,而且利人利己。
(三)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确保了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及其合法性。但是,民间借贷中也应当遵循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例如: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至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何种形式或者平台进行借贷,法律并没有规定。
(四)界定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文件
1、《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其它区别
1、借贷的目的不同民间借贷主要是生活原因或是生产经营所需短期的借贷行为;而非法集资是以违法的形式,进行的一种资本的运作,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和金融的有效监管。
2、借款的针对对象不同民间借贷主要为“一对一”的借款模式,行为指向特定的对象。即使在一个借款人向多数人借款的情况下,每一笔借款也都是存在的。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行为人或者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吸收存款的公告,或通过其他的方式使社会不特定对象知道其吸收存款的消息。即使有时只吸收了为数不多的几个对象的存款,但如果主要是针对不特定人的,其吸收的存款数额或造成的危害结果,又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那么也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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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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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分割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以下九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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