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的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8-30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房屋他项权证的期限是在登记时就会写明期限,这个期限就是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一般办理贷款或者抵押的时候才需要办理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办理下来后不是由申请人保管,是由放贷款方来保管,知道贷款还清就可办理撤销的手续。
房屋他项权证的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他项权证的期限是多久?

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若是抵押货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此外房屋他项权证还载明了“注销时间”,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项权证为注销之前,抵押权人或典权人(観行、典当行)可凭借他项权证相关规定,依法行使他项权利,在房屋他项权证灭失时,抵押人(房屋所有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登记。

二、房屋他项权证为什么必须办理?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是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律凭证,所以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产权人对房屋进行抵押或者是典当后,需要登记并且办理房屋他项权证,虽然依然还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是在对房屋的处置方面就会受到房屋他项权证的限制,在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下是不能进行合法交易的,也不能搬离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所以,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就是为了保障他项权人的利益,不受到产权人的影响的一种法律凭证。

无论是贷款买房还是一次性付全款买房,只要签订了买房合同,交付了首款或者全款拿到房屋产权证的时间是一样的,只不过房屋他项权证是作为房屋抵押给银行的一个抵押物的证明,将此证明抵押在银行,贷款还清之后,银行会将房屋他项权证交还本人,持有房屋他项权证的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然后会重新给出没有抵押字样的完全产权房本。

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房产证上会有"此房已设抵押"的字样,在没有还清贷款注销房屋他项权证的情况下,对房屋是没有处置和交易的权利,不能办理过户等相关的手续。

房屋他项权证都是会标明期限的,借款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把欠的贷款按时归还给银行,等到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可以拿着房屋他项权证去办理撤销登记的手续,也就能拿到房屋的产权证了,如果逾期还贷款,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他项权证的期限是多久
一键咨询
  • 171****17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5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6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2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3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5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6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0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6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3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1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1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1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8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连云港135****615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345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1****615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屋他项权证的期限是多久?
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房屋一旦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他人,就要通过偿还债务的形式取回抵押权。在规定还款期限到期之前,都属于有效期,反之,他项权利人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10w+浏览
非诉讼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屋他项权证有效期限是多久
房屋他项权证上所标注的有效期限通常就是债务债权人约定的债务履行期,而且房屋他项权证不存在着什么有效期,如果房屋他向权证上面的日期到期了,但是债务人还没有完成还款义务的话,债权人就可持房屋他项权证行使自己的他项权了。
10w+浏览
非诉讼类
你好,打算贷款买间二手房,想咨询下二手房贷款房屋年限是多久?还有没有其他注意事项?谢谢
[律师回复] 二、贷款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
1、每月还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当对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作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支出有所预测,避免出现无法足额还款的困境。
2、要妥当选择贷款银行。
对借款人来说,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就可以自行选择贷款银行。各贷款银行提供的服务品种不一样,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对借款人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贷款额度和最长贷款期限也可能不同,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服务好、收费低、手续简便快捷的贷款银行。
3、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还贷方式。
目前主要有两种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一是月均等额(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另一种是等额本全还款方式。前者每十月的月供相等,多还利率递减,本金递增;后者每月还款金额不同,但每月所还本金相等,利率递减。等额还款方式的优点在于,借款人可以准确掌握每月的还款额,有计划地安排家庭的支出。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较适合于还款初期还款能力较强,并希望在还款初期归还较大款项以减少利息支出的人。总体算采用等额本金一般要比等额本息还给银行的利息少一些。
4、向银行提供材料要真实。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对于个人来讲,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和近期经济状况证明。因为如果借款人收入未达到一定水平,又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款却夸大收入水平,经银行调查证实借款人提供了虚假证明,就会使银行对其信任度大大降低,从而影响贷款的审批。
5、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
借款人提供给银行的地址准确,就能方便银行与其联系,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遇到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还可在年和收到银行寄出的调整利率通知。
6、每月还款要及时,避免罚息。
对于借款人来说,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期查看自己的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疏忽造成的违约而被银行罚息,同时,在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
7、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就为零,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8、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 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 个月的还款额。不能足额还贷时可向银行提出延长贷款期。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偿还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舍受理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减少每月还款额。
9、贷款清偿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借款人还清了全部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抵押他项权证期限是多久
房产抵押时他项权证的期限实际上就是双方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在房屋他项权证上登记的也非常清楚,此外房屋他项权证上还记载了他项权利人的相关信息,他项权的种类,债权数额等相关事宜。
10w+浏览
房屋租赁期限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屋他项权期限是多久?
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
10w+浏览
非诉讼类
房屋租赁的年限有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多久?
房屋抵押权登记时限为10个工作日。属特殊原因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登记时限。房管局一直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办理,以及每年新学期开学前和遇到开发企业集中办证较多,赶上二手房交易过户高潮,出现了服务窗口业务量大增、人手有限,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已同意将预抵押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时限适度延长。
10w+浏览
非诉讼类
房屋租赁的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31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院查封房屋多久可以查封房屋的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查封车辆的期限是多久:不得超过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 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查封的步骤: 一、在执行之前要区分被执行人的身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公民。被执行人的身份不同也会使得采取不同的方式。 二、具体的查封、扣押程序。对于公民,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同时其工作单位或财产所在地基层组织也应当派人参加。若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因其形式不同于普通公民,故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 三、执行人员必须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制作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盖章后,交给被执行人一份。若被执行人是公民,也可同时交给其成年家属一份。如此做法既可以使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简单明了,又能保护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合理,适量执行。 查封措施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查封是执行机关作为公法上行为,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一经查封,即对债务人及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及第三人均不得为妨害查封效力行为,否则承担法律责任。执行机关依法实施的强制措施,不仅适用于当事人,同时对案外人也产生法律效力,一切违反法律规定对查封物的交易行为无效,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 2、查封是临时性的执行措施,实质在于限制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处分权,是为今后拍卖和变卖作准备的,由于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最后拍卖、变卖等变现程序,往往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为避免标的物被转移、隐匿、毁损致使执行无法进行,法律特设了查封,以保证案件的执行实现。 3、查封一经实施,即限制了被执行人对查封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能,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被查封财产的所有权仍属被执行人,但查封物禁止发生交易。擅自行使处分权的,不仅处分行为无效,还要承担妨碍执行的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开发商承担房屋维修期限是多久开发商承担房屋维修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业主来说,开发商破产清算后的影响很大。下面我们来谈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有什么影响?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有什么? 开发商破产后,清算的时候资产会缩水,开发商没钱回购这些已办理按揭的房屋,就是开发商没钱给银行退放的款,除非烂尾楼被拍卖,然后就不会再成为烂尾楼,客户买的房子也会照样拿到手。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业主怎么做? 房产属于不动产,采用登记公示主义原则,即根据主管部门登记事项确定其权利归属。由此,对于尚未建成的房产项目,虽然买受人已经签定了合同并办理了备案,但是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买受人,仍然属于开发商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该房产项目将被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偿还债务。 那么,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房款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债权。 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车辆交通 > 车辆年审 > 房屋他项权证的期限是多久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