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如何得到抚养权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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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想要得到抚养权首先要证明自身相比对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自身父母优于对方父母的条件,孩子八周岁以上的话要多与孩子沟通,一般法院判决时会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话会按照优于孩子成长环境判决,不满两周岁的是由女方抚养。
夫妻离婚如何得到抚养权

一、夫妻离婚如何得到抚养权

可以通过下列几方面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 自身优于对方的基本条件。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

(二) 自己父母优于对方父母的基本条件。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 自己提供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 会更大。

(四) 多与孩子沟通,与孩子建立良好的关系。一般情况,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共同承担孩子抚养权吗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纳,但目前并无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

既然是协议离婚,那么协议自然遵循男女双方的意思,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离婚后抚养权一般都是优于女方的原则,但是如果男方能够证据证明自己优于对方条件,也是有可能获得抚养权的,同时法院判决的时候会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所以平时生活中也要多注意与孩子的沟通,不满八周岁看生活环境是否有益于孩子的成长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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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如何得到抚养权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夫妻离婚如何得到抚养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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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双方条件相当谁取得抚养权,夫妻能轮流抚养子女吗
[律师回复]
一、夫妻双方条件相当谁取得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基本相同,那么人民在审理案件时,一般还会根据《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作为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一个优先条件。《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孩子的年龄已到十周岁以上的,在作出判决前还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征求该孩子的意见,看他愿意和谁在一起生活,并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但同时也希望能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解决问题,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二、夫妻能轮流抚养子女吗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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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要求相当谁取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双方要求相当谁取得抚养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条件相当谁取得抚养权
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基本相同,那么人民在审理案件时,一般还会根据《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作为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一个优先条件。《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孩子的年龄已到十周岁以上的,在作出判决前还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征求该孩子的意见,看他愿意和谁在一起生活,并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但同时也希望能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解决问题,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夫妻双方前提相当谁取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双方前提相当谁取得抚养权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条件相当谁取得抚养权
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基本相同,那么人民在审理案件时,一般还会根据《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作为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一个优先条件。《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孩子的年龄已到十周岁以上的,在作出判决前还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征求该孩子的意见,看他愿意和谁在一起生活,并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但同时也希望能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解决问题,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夫妻离婚后,怎么争得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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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怎么样得到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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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条件相当哪个取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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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基本相同,那么人民在审理案件时,一般还会根据《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作为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一个优先条件。《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孩子的年龄已到十周岁以上的,在作出判决前还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征求该孩子的意见,看他愿意和谁在一起生活,并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但同时也希望能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解决问题,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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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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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死了丈夫能否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丈夫死了妻子可以夺回抚养权吗 男方死亡的孩子由女方继续抚养。 一、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综上,如果女方要争取到抚养权,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还有确定的证据的话,在的判决中会占有很大的优势。 二、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 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的抚养权就一直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夫妻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方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女方争取到的击昏比较大,二周岁以下的孩子,考虑到年龄较小,需要母亲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原则上会将抚养权判归女方。但是也并非绝对,若出现某些情形,男方也可获得抚养权。对于二周岁以上的孩子,如出现以下情形,男方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1.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2.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3.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还处于生育期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的;
6.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和成长环境,贸然改变会对孩子成长形成不利影响的。收集哪些证据有利于争取孩子抚养权: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证据的证明目的只有一个:证明自己比对方更适合抚养孩子。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基本的生活条件、工资收入、居住环境、教育程度、自己的思想品质对孩子的影响等。证明自己拥有较高的经济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以及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都将有肋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工作压力大,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负责照看。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看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及身体状况,也是影响到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一个重要条件。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如果一方住所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较为有利,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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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继母能得到继女的抚养权么
夫妻离婚继母能否得到继女的抚养权需要看事实上存不存在抚养关系,如果存在抚养关系,就有可能得到继女的抚养权。一般抚养关系可以通过父母是否有承担子女的生活费用或者有无和子女共同生活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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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双方都是双亡子女,能获得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一、夫妻双方条件相当谁取得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基本相同,那么人民在审理案件时,一般还会根据《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作为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一个优先条件。《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孩子的年龄已到十周岁以上的,在作出判决前还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征求该孩子的意见,看他愿意和谁在一起生活,并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但同时也希望能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解决问题,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二、夫妻能轮流抚养子女吗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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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知道关于夫妻离婚后抚养的概念吗,是什么意思,有知道的朋友能不能解释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现实生活中,好多人对夫妻离异后的子女抚养权概念存有种种误解,尤其是许多离异人士,对子女抚养权存在许多错误的观念。
这些错误的观念是如何形成的:
1、一些法律概念和制度不够严谨和科学。
2、我国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范太少。
3、离异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重视不够。
我国《婚姻法》第36条,该条的原文为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这条法律规范的本意是:原夫妻离婚,解除的夫妻关系,父与子女或母与子女的血缘亲权,依旧存在,无法解除,既然没有解除,那么父与子女或母与子女的权利与义务依旧存在。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这条婚姻法律条文,有两处用于科学与严谨。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是一种亲权,是一种血缘关系而拥有的亲权,称之为关系,淡化了父或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点不够严谨科学。
2、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或母都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抚养,意思不好理解。“离婚后双方都拥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义务”和 “离婚后一方拥有直接抚养权”这同一个条款中的两句话看上去都是恰当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却会产生立法者几乎无法预估到的相反结果。该条款直接使用 “一方抚养”用词,在无形中给人们传递一种信息,即夫妻一旦离婚,便只有 “一方才能抚养子女”或 “子女只能被其中一 方抚养”,另一方 (父/母)在某个层面上被直接取消了 “抚养权”。
离异后对子女抚养权的错误观念。
1、子女直接抚养人漠视另一方探望等权利,是“一方抚养”用词惹的祸。离异后,子女还是双方的子女,探望是探望一方与子女之间存在的一种事实,探望子女,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无需子女直接抚养人同意。但在现实中生活,成为子女直接抚养人的一方往往漠视、怠慢另一方的各项合法权利,在双方出现纷争时,往往理直气壮地强调自己才是子女的抚养人或监护人,探望权想给就给,不给于对方,就不给。现实生活中,负或母都是直接抚养人,何来“一方抚养”?探望权应该平等地给予任何一方。
2、总认为抚养子女是付出,而不是一种幸福。任何父母均不能逃避抚养子女的义务,养育子女的行为本身不仅仅只是付出,而且也是父母在养育行为中所体会到的巨大幸福感。现实生活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何剥夺对方已孩子交往的机会?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后抚养的概念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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