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中的专利权等于著作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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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权不等于著作权,两者属于不同的概念,存在一定的区别,虽然两者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是存在明显的不同,专利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而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产生的,也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但是专利权转让并不包括软件著作权的转让,两者属于不同的概念,依据法律也不同。
专利转让中的专利权等于著作权吗?

专利不包括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和专利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形式。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都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形式,但是,二者是存在着很大区别的,但常常有人把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看做一种形式。

主要区别如下:

1、依据的法律不同

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依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软件的专利保护依据《专利法》,具体审查标准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若干问题”。

2、保护原则不同

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也是自愿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体现公证的效力,主要用于声明著作权权属,同时使后续维权时的证据力度更大。

软件专利则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保护,因此必须要积极申请,且专利制度也是以“用公开换保护”为原则。

3、保护客体不同

软件著作权申请提交的资料是源代码及用户操作手册,所以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

这样就有可能出现竞争对手将软件进行研究,然后改变编程语言,达到的结果是一样的,但由于代码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权

软件专利则不同,在申请时描述的是软件的设计构思(注意一定要以技术方案的形式表现,或者最好能够结合硬件来表现),包含了软件流程图的内容,而不是主要说明采用哪种程序语言实现。一旦获权后,他人只要采用了软件专利的设计构思或方案,就可能构成侵权

4、申请通过率不同

软件著作权实行的是登记制,一般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并且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即可获权,登记通过率极高。

软件专利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核专利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要求,形式审查通过后就会公开,再进入实质审查,审核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并且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诸多要求。

一般纯软件型的专利不易获权,通过软硬件结合的方式会提高其授权率,但总得来说通过率依然不高。

综上所述,专利权与软件著作权属于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别,法律层面上来讲,软件著作权转让属于知识产权技术转让这样描述比较恰当,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而专利权转让同样如此,但是专利权转让与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并没有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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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著作权不等同于专利,专利是存在着发明创造等相关的情况,所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但是著作权的话,是因为产生作品所获得的保护权利。当然了,在受理机关这个方面的话,专利是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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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平常的时候特别的喜欢动脑经,他就给自己发明了一个东西,当时就给申请专利了,现在让专利到手之后就准备转让出去了,一般情况下专利权著录专利权转让的吗?
[律师回复]  专利权转让的程序由如下一些要点构成:  一、专利权转让需准备的材料  《专利权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1.填写《专利权转让合同》。  2.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填写quot;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quot;,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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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前几天去申请专利了,正好他也有一个项目正在做,咨询下专利著作权转让合同格式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科技合字()第 [2]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转让方:(公章)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技术受让方:(公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中介方:(公章)
[注:各单位在设计实用文本时,在上述加盖公章的地方可留出足够的空间,还可增添地址等必要内容]
合同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履行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研制单位:(个人)__________
研制完成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主要研制人员:______________
专利申请号:___________专利批准号:__________
专利申请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专利批准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专利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专利权转让方、受让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验收的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次总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其他方式: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第八条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_______专利著作权转让合同如上所述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专利要转让,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专利著录变更与专利转让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一件专利申报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一件专利申请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多次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各次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人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他代表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因权力转移引起的变更,也可以由新的权力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1)个人因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个人因填写错误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声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企业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机关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
(6)其他组织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参照以上各项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8)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么应当提交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声明。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
审查员应当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附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办理变更手续的当事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著录项目变更省报手续符合规定的,应当向有关当事人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通知著录项目变更前后的情况,应当予以公告的,还应当同时通知准备公告的卷期号。
著录项目变更设计权利转移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应当发给双方但是人,同一次提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涉及多次变更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应当发给变更前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最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手续合格通知书中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填写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涉及专利代理机构更换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应当发给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专利代理机构。与此同时,审查员还应当做如下处理:
(1)涉及享有费用减缓的: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全部变更,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未提出得用减缓请求的,不再予以费用减缓,审查员应当修改数据库中的费用减缓标记,并通知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ii)变更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增加的,新增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未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不再予以费用减缓,审查员应当修改数据库中的费用减缓请求的,费用减缓办法重新办理请求费用减缓的手续。以上就是专利著录变更与专利转让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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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著作权可以转让吗?
专利著作权可以转让。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第10条第18款当中的规定著作权人是可以全部的或者是部分的转上相关的财产权利的,并且按照约定或者报酬。当然了,关于专利权的话也是可以进行专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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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律师回复]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和经营管理中的标记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通常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和专有性的特点。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某些知识产权如著作权既具有人身性又具有财产性,可以将其中的权利划分为人身权部分和财产权部分,只有财产权部分才能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6)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不包括因票据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实质上属于一般债权,包括尚未产生的将来的债权,但仅限于金钱债权。应注意的是,应收账款的概念中包括了“公路、桥梁等收费权”。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在可以出质的权利中曾单独列出“公路、桥梁等收费权”一项。在征求意见时和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收费权指权利人对将来可能产生的收益所享有的请求权,实质上是一种预期债权,可以纳入应收账款,而且目前收费情况比较混乱,哪些收费权可以质押,哪些不能质押,还需要进一步清理。比如,交通部2006年12月《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此时的收费权便不能质押。物权法采纳了这一意见,将“公路、桥梁等收费权”的概念纳入“应收账款”的概念中,在本条没有明确列出“公路、桥梁等收费权”,仅规定了“应收账款”可以出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对可以出质的权利做的保底性规定。本条明确可以出质的权利并不能涵盖所有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根据现实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其他权利可以出质;只要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可以出质的,也适用本节权利质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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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专利著作权可转让吗?
软件所享有的专利权和著作权都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在转让的时候,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专利的申请权,专利权可以转让,著作的财产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著作的人身权属于个人权利,不能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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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专利著作权转让变更办理手续是什么?我的一个同学的专利最近被一家公司看中了,想要转让过来。
[律师回复]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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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打算把他的专利给转让,这件事我也不是特别清楚,简单先咨询下独占专利专利转让
[律师回复] 普通专利许可合同、排他性专利许可合同、独占专利许可合同的区别:
1、普通专利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双方约订转让方将专利技术许可受让方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同时保留在该范围内对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与转让权的合同,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特征是,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后,转让方仍保有使用这一专利技术的权利,同时不排斥其继续以同样条件在同一区域转让给他人实施。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权人使用费。该合同并不限制专利权人自己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也不禁止专利权人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将其专利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2、排他性专利许可合同
: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家享有使用该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权人使用费。但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在这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的权利。
3、独占专利许可合同
: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人使用费。这种合同要求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但不能许可第三者使用该专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
4、专利分许可合同
(又称子许可合同或者转售许可合同):
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将其取得的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那么被许可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许可合同相对原许可合同来说,就是分许可合同。应当指出,这必须在原签订的许可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才有权签订分许可合同,专利权人也有权从分许可中收取部分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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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包括软件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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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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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专利著作权费用有什么
转让专利著作权费用有查询费和登记费用。一般会根据不同的登记年限来进行收费。如果是在登记一年以内进行转让的话,那么就是九百元一件,如果是在登记三年以内进行转让的话,那么就是一千元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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