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不包括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和专利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形式。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都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形式,但是,二者是存在着很大区别的,但常常有人把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看做一种形式。
主要区别如下:
1、依据的法律不同
软件的专利保护依据《专利法》,具体审查标准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若干问题”。
2、保护原则不同
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也是自愿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体现公证的效力,主要用于声明著作权权属,同时使后续维权时的证据力度更大。
软件专利则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保护,因此必须要积极申请,且专利制度也是以“用公开换保护”为原则。
3、保护客体不同
软件著作权申请提交的资料是源代码及用户操作手册,所以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
这样就有可能出现竞争对手将软件进行研究,然后改变编程语言,达到的结果是一样的,但由于代码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权。
软件专利则不同,在申请时描述的是软件的设计构思(注意一定要以技术方案的形式表现,或者最好能够结合硬件来表现),包含了软件流程图的内容,而不是主要说明采用哪种程序语言实现。一旦获权后,他人只要采用了软件专利的设计构思或方案,就可能构成侵权。
4、申请通过率不同
软件著作权实行的是登记制,一般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并且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即可获权,登记通过率极高。
软件专利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核专利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要求,形式审查通过后就会公开,再进入实质审查,审核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并且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诸多要求。
一般纯软件型的专利不易获权,通过软硬件结合的方式会提高其授权率,但总得来说通过率依然不高。
综上所述,专利权与软件著作权属于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别,法律层面上来讲,软件著作权转让属于知识产权技术转让这样描述比较恰当,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而专利权转让同样如此,但是专利权转让与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并没有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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