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拘役属于坐牢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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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拘役并不等同于坐牢。因为拘役和坐牢虽然都是属于刑事处罚,但是拘役只是属于短期自由刑。而坐牢的刑罚只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以及死缓。司法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役的处罚时。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时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了数罪并罚的处罚的,那么拘役的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刑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拘役属于坐牢吗

一、《刑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拘役属于坐牢吗?

犯罪嫌疑人拘役并不等同于坐牢。因为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但不进监狱坐牢。《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执行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部门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一是探亲;二是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三、拘役和坐牢的区别都有哪些?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场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

坐牢分为广义的坐牢和狭义的坐牢两种。广义的坐牢指的是犯人在监狱以及拘役场所、看守所等场所内服刑。狭义的坐牢专指在监狱内服刑。由此可知,拘役和坐牢主要有以下区别:

第一,二者性质不同,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坐牢是因违犯刑法的规定而遭受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二,被判处拘役可产生广义上的坐牢结果,但坐牢还可起因于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

第三,二者的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行的犯罪分子,由公安部门在就近的拘役场所或者看守所执行;广义的坐牢场所,不仅包括拘役场所或者看守所,还包括监狱以及其他场所;

第四,二者的期限不同,拘役刑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的,不能超过一年;坐牢的期限会因为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因此说,《刑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拘役时不等同于坐牢。因为拘役和坐牢虽然同属于刑事处罚,但是拘役这种刑罚时不用进监狱的。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缓的,才能坐牢。另外,拘役是有明确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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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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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肺结核,会被坐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肺结核,会被坐牢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犯患有肺结核病,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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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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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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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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