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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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范围是强制执行的地点是国家的行政管理的范围,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人身,按照具体的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步骤是什么等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可以在国家行政管理的所有领域内使用;强制执行的对象也具有广泛性,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人身。

判决后申请执行的程序是:

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2、另一方当事人需要在二年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3、由法院受理后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确认合同效力的判决能否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对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强制的种类

行政强制的种类主要有:

(1)代执行,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

(2)执行罚,最典型的如滞纳金

(3)人身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隔离、强制检查公民身体(尤其是在预防传染病时)等。

(4)财产强制,如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对腐烂变质食品实行的强制销毁等。

(5)在其职权范围内进出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检查。如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要求及时处理。

(6)对产品或者商品的强制检验。

(7)紧急状态时,临时紧急征用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

(8)紧急状态时,进入或处置土地、建筑物、住宅。如为了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强制执行的范围,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来包括代执行,执行罚,人身强制,财产强制,强制检查,强制检验,临时紧急征用交通工具,进入或处置土地、建筑物、住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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