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诉讼离婚不需要开婚姻证明。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只是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事实婚姻和重婚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关于“事实婚姻”与“重婚”的问题是比较复杂而容易引起混淆的问题。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也按离婚处理。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
简而言之,事实婚姻是没有配偶的双方进行夫妻同居生活的情况,而重婚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再次结婚的情形,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到场且手续齐全(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各两张两寸的照片、离婚协议书)的话,一般当场就可以颁发离婚证书,协议离婚所需时间较短,是节约时间的最理想方式。
具体而言,协议离婚的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双方协商的时间长短。有的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草完《离婚协议书》,由助理协助去民政局办理,从受理案件到领取结婚证只需要一上午时间的。
事实婚姻现在法律没有这种行为,一般按照同居进行处理,如果按照具体的情况事实婚姻离婚,是不需要的,因为没有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没有配偶的双方进行夫妻同居生活的情况,而重婚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再次结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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