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侵权之实质相似认定标准是什么?
侵权作品中体现创作者个性的部分与原作的独创性部分实质性相似,系一种把他人作品据为己有,仅将个别部分略作变动,没有创造性劳动的侵权行为,就属于实质相似。
“实质相似 接触”是著作权侵权中认定抄袭的普遍标准。司法判例中经常以此作为判案依据。“接触”的认定相对容易,只要一方存在接触或可能接触对方作品的事实,或其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没有条件接触对方作品,均可以认定“接触”的成立,这一点对方想要举证并不容易,如今各种形态作品的网络传播其效力早已超越了传统的媒介传播模式。
在判断是否成立著作权侵权行为时,其他的外观凭证仅具有初步证明效力,“实质性相似 接触”才是核心标准。只有证明涉嫌侵权作品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构成实质相似,同时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接触原作品的机会或者已实际接触了原作品,才能判定为著作权侵权。
二、著作权侵权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是指侵权行为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时,权利人为了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有权制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要求其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是指非财产性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侵犯权利人人身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适用时,原则上应当是侵权行为人在多大范围造成的影响,仍应在多大范围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也可以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例如,当面赔礼道歉,在一定的场合公开赔礼道歉,也可以在某一种报刊上刊登赔礼道歉的文函等。
3、赔偿损失,是指侵权行为人造成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损失时,应当以其财产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赔偿损失是一种较为普遍适用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除适用侵权责任外,也适用于违约责任。
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就意味着不具有“创”的特征,侵犯著作权之后,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要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损失,被告损失的范围与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有关,若实际损失无法计算,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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