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誉损失费一般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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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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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涉及到名誉权的赔偿问题,首先要根据侵权人所进行实施的行为以及导致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来进行确定,如果被侵权人损失过重的话,是可以要求侵权人加重进行赔偿的,如果只是单纯的进行侵权的话,则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确定。
个人名誉损失费一般多少钱?

一、个人名誉损失费一般多少钱?

关于赔偿的数额,要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考虑等综合考虑决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二、名誉权侵权的方式有哪些?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一)侮辱

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二)诽谤

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依照《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名誉权是他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任何人是不能够对其名誉进行产生侵害,尤其是进行诽谤和侮辱。一旦发现有人对自己的名誉进行侵害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和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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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损失费一般多少钱?
名誉损失费一般要多少钱这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看被侵权者所受到的伤害才能确定;对于当事人除了要求赔偿之外还可以要求侵权者赔礼道歉、以及恢复自己的名誉,消除对自己受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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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名誉损失费一般多少钱?
起诉名誉损失费的诉讼费是不固定的。起诉名誉损失需要缴纳的诉讼费并不是某一个固定的金额,而是需要按照当地人民法院的通知和规定进行缴纳,如果拒绝缴纳的,法院有权对诉讼进行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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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名誉侵权一般赔多少数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二是精神损害。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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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司名誉,拖欠工资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损坏公司名誉,拖欠工资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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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是否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自然人因侵权能够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公司在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也可以,在理论上有争议。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有观点认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权、名称权、荣誉权等是法人的人格组成部分,如果上述权利被侵害,事实上就是法人的“精神”受到损害。它表现为法人的资信、商誉等遭受损失。对此,法人、其他组织作为权利主体,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更多的观点认为,精神损害就是指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法人没有感知能力,没有所谓的肉体或精神痛苦,自然也就没有精神损害。故鉴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着重在对人权和对人格尊严的保护,不宜规定法人、其他组织亦有精神损害,以免泛化精神损害赔偿,并引发大量恶意诉讼,造成司法资源的无谓消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损害赔偿采否定说。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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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规定中的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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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损失费怎么算
名誉损失费赔偿需根据影响实际情况决定,没有具体规定。关于赔偿的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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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网络污蔑造谣名誉受损靖江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造谣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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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您好请问、精神损失费和名声损失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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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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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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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
侵权人所犯的过错的严重程度,侵害人的侵害的手段还有场合,以及这个行为方式的详细的情节。侵害人的侵权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的严重。侵权人通过这个侵权所获取的利益情况。侵权人自身的经济能力所能够承担的责任。受诉的法院的当地平均收入和消费等等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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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平台公开对我进行辱骂,损害我的名誉和形象
[律师回复]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如果知道对方详细信息的,你可以向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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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2024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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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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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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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以浙江省为例,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关于印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第十五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应如何确定的解答,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最高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最高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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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离婚时财产损失的赔偿,这里的财产损失指直接财产上的损失。包括夫妻共有财产的损失和无过错方个人财产的损失。对于过错方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可能造成配偶方财产损失的情况有:  
(一)过错方将夫妻现存的共有财产或者将工资等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收入(双方已约定为一方个人和产的除外)用于重婚、同居行为,致使夫妻共有财产流失;  
(二)过错方的法定过错行为致使配偶方的个人财产受到损失。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范围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损害赔偿还应当包括受害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用等。全部赔偿的所赔额只能是合理的损失,对于受害人借故增加开支,扩大赔偿范围的部分,不应当予以赔偿。  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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