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政处罚举行听证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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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如果是要进行举行听证会的,首先是由于企业或者是店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或者是环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内容,被责令进行停产停业,然后进行听证,是否进行停产停业。
环保行政处罚举行听证的条件有哪些?

一、环保行政处罚举行听证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可以举行听证的条件如下: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可以举行听证。

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有时也称能力罚。行为罚不同于自由罚,前者既可以针对个人,又可以针对组织。而后者则只能适用于个人。行为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科以相对方某种作为义务等。

二、具体实际情况解释

1、责令停产停业

这是限制违法相对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形式。如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主管机关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可责令其停业改进°责令停产停业一般常附有限期整顿的要求.如果受罚人在限期内纠正了违法行为,可恢复生产、营业,因而与“企业关闭”也不同。企业关闭是永久性的,企业因被勒令关闭而注销登记,该企业已不再存在。责令停产停业一般适用于下列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者实施了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后果比较严重;

(2)从事加工、生产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如药品、食品等)的已经或可能威胁人的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出版对人的精神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

2、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禁止相对方从事某种特许权利或资格的处罚。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扣违法者已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其目的在于取消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和剥夺、限制某种特许权利。

如果要进行举行听证会的话,首先要符合举行听证会的条件,然后在举行听证会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陈列出自己没有触犯行政条例或者是不构成和令停产停业的相关条件,听证员会根据际情况来对案件进行最终的决议,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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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证条件
税务机关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含)以上的罚款,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送达行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依法审查受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组织实施听证。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齐全的,即时受理,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
七、工作流程
(一)法规主办岗受理
收到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办理人员填制《听证申请登记表》,审核当事人的听证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不受理,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如受理,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二)法规主办岗做听证准备
1. 委托处理
受理纳税人的听证申请后,办理人员制作《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经负责人签字后,交被委托人。
2. 听证通知
办理人员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用人单位提出听证申请,制作《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3. 听证回避
听证申请人收到听证通知书后,如果发现听证主持人需要回避,且申请回避,税务机关同意回避申请,办理人员重新制作《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打印文书,经负责人签字后,交受托人;并重新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给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未同意听证申请人的回避申请,按期实施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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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单位有一个行政复议,请问一下大家可以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条件是什么?有没有知道的朋友可以说一下?谢谢大家
[律师回复] 我来给你说一下可以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条件是什么吧: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的听证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制度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行政复议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实施听证。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听证员,是指行政复议机构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组织、指挥听证活动,主持听证会议的听证员。
  本制度所称的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前款所称“代理人”是指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和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委托的本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其他亲属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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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公司因为环保问题要被行政处罚,过两天是听证的时间,我想了解关于环保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环保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如下:
(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公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quot;较大数额罚款quot;数额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办事机构: 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该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组织听证。
(三)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2、需办理的手续: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四)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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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需要听证吗?
环境行政处罚并不一定需要听证,只存在环境行政相对人可以提出听证请求的情形,这些情形出现之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需要将听证权利告知当事人,若当事人提出听证请求,那么该请求一般会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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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前一段时间因为安全生产问题被处了罚款,我们申请了听证,问一下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当前行政处罚的主要程序是:
1)听证的准备阶段主要作好以下工作:行政机关确定组织听证后,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必须是行政机关中非直接参与本案调查的人员。然后,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听证主持人等事项,并将听证的有关事项通知本案的调查人员。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因此,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发布“听证公告”,载明举行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以便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相关人员申请参加听证和群众旁听。
  2)听证的举行阶段。举行听证时按下列顺序进行调查: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述自己的意见、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由双方进行质证、辩论;主持人宣布听证辩论结束,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后,告知当事人阅读听证笔录或者由书记员向他们宣读听证笔录,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听证程序结束后,由听证主持人将听证笔录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为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现在我舅舅那边是要做听证的,因为出了一点事需要材料证明一下。想知道行政处罚听证会举证材料怎么办?
[律师回复] 听证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听证条件的把握、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审查听证要求、听证组成人员(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和听证时间、地点以及听证方式(公开或不公开)的确定、送达听证通知书、出席听证会的调查人员的确定、审查出席听证会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等事项。
  法律对听证前的准备工作已有明文规定的,笔者不再赘述。实践中还需要做好的准备工作笔者认为有以下几项:
1、听证组成人员的确定。可以视案情需要采取两种方式,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比较清楚的,由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指定一名未参加本案调查的法制工作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复杂的,可由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指定多名未参加本案调查的法制工作人员组织听证,但必须是单数,并指定其中一人担任主持人。笔者倾向于少用第一种方式,多用第二种方式,以体现行政机关的重视,且当事人也更为信服。
2、听证方式的确定。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局规定除涉密、涉隐私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鉴于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特殊性,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可能顾及名誉比较忌讳公开举行听证,再者,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是否存在业务、技术秘密或个人隐私有时难以把握,所以,笔者认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当事人可选择听证方式,应事前征询其意见。公开听证的,3天前公告,公民持身份证可以旁听。
3、出席听证会的调查人员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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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会有几次听证?
环境行政处罚会有几次听证在法律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对听证的决定不服的,那么是可以直接向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的结果不服,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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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 调查人员 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 调查人员 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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