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离婚算共同财产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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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缴纳的生育保险并不算共同财产,离婚时必须要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这些财产是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如果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均等分割。
生育险离婚算共同财产么?

一、生育险离婚共同财产么?

不算共同财产,生育保险如果两个人离婚的话,是不算夫妻共同的财产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

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二、婚内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是死亡一方的遗产,而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为死亡一方的个人遗产。

生育险不算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继承或赠与所获得的房产以及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也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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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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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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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单位上班 现在得到了一笔裁员补偿金 想问一下生育保险金和裁员补偿金属于个人财产吗 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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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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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5、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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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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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请问淄博市的生育险和生育津贴一共报销几个月,一共多少钱
[律师回复] 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五。三;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可能可以报销六七千、皮埋术,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这个看你总额以及所使用药品等是否在报销范围内。二、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计划生育手术费,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流产400元、引产的,如你用了4000元、7个月以下流产、围产保健补贴700元: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多胞胎生育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跟药品等也有关系一,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所以一共能报销多少费用,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可能可以报销三四千。四,每多生一个婴儿,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能计算固定的就是产假,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一次性生育补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具体如下;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以及补贴、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至于医疗费用的报销,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引产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用了8000元。补偿标准为、流产术,跟你的医疗费用也有关系、顺产2400元。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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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结算表是一式二份的,财务和生育保险各一份,按照要求来填写完整。我国的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为员工所缴纳的,员工本人是无法为自己缴纳的,这也是用人单位给员工的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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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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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育有六岁儿子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哪些财产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7)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8)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9)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10)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四、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买保险理财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对于婚后财产买保险理财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方婚前独力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很多人询问的是,婚前个人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月供,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综上所叙,婚前购房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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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持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二、人身保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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