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内部行政处理的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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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单位内部行政处理的种类有警告,以及还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还有责令停业停产,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如果造成的情形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按行政拘留来进行处罚。
行政单位内部行政处理的种类有哪些?

一、行政单位内部行政处理的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七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另外,申诫罚除了警告还有通报批评,不过要看具体发出的部门和针对对象。由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以媒体形式公示、通报批评的,属于和警告同等的申诫罚;如果是机关内部的通报批评,就属于行政处分了。

二、行政处罚的性质特点有哪些?

1、行政处罚主体的特殊性。行政处罚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方式。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或者组织,没有法律依据,就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

2、行政处罚对象的特殊性。处罚对象为负有行政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规范化。

3、为维护内部工作秩序,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公司章程、协议和协议对其内部人员进行处罚,这些不是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会留下案底吗?

行政处罚不会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但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理是针对于当事人触犯了我国的行政条款才会实施的行为,一般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种,不同的违法情形所存在的处罚种类是完全不同的,一般轻者给予警告,而对于严重者是可以按行政拘留来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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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行政单位内部行政处理的种类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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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的儿子因为被行政拘留了,所以对于多个部门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可以划分如下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警告、通报批评,是国家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作出谴责和警诫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劳动关系主体进行谴责和警诫,纠正其违法行为。

二,罚款。罚款,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劳动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予以剥夺一定金钱的经济制裁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并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物质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劳动关系主体,强迫其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纠正其违法行为。

三,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是指劳动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劳动关系主体,依法采取剥夺 其曾依法取得的从事某种工作或职业权利的许可证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或制止违法行为,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避免劳动争议。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责令严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的劳动关系主体停止生产或营业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制止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事故,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保证广大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劳动争议。

五,征收滞纳金。征收滞纳金,是劳动行政监督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劳动社会保险金的单位,就其拖欠的社会保险金数额按月加收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金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违法,促使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稳定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对于判决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拒绝履行, “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劳动行政处罚生效后,必然会产生国家强制力,运用这种强制力,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可以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得到认真的执行,及时纠正或者制止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起到预防劳动争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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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三、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一般规定
1、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
2、原则上,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应当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二)罚款的收缴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三)行政强制措施除经申请和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朋友做生意的时候,不小心涉及到了行政诉讼的案件。朋友现在很焦灼,他不知道这判决有哪些。请问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 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 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 超越职权的;
⑤ 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①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
②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
③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一)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4 . 超越职权的;
5. 滥用职权的。
(三)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直接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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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报考公务员,国家对公务员自身素质要求非常严格的,对公务员违规的行为处罚的力度也是非常严厉的,我想问问公务员行政处罚种类的是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当然违法了就要接受处罚。 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大概有以下几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1)在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2)在给予国家公务员处分时,应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区别处理。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一定损失的公务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国家公务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于严重违反纪律,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3)对于级别为本人所任职务相对应的级别在最低等级的,不宜给予降级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4)为了维护行政处分的严肃性,保证行政处分应有的效果,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以上是公务员行政处罚种类的是哪些内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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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内部行政处理的种类有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单位内部行政处理的种类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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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我朋友申请的行政复议还没有收到决定,担心到时候有什么不如意的,行政复议决定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维持决定
  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依法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2.履行决定
  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作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
  
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根据规定,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4.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律师,您好!最近在与同学讨论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但是感觉越讨论越乱了。想咨询一下:行政复议决议的种类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
[律师回复] 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适用依据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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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内部行政行为哪几种?
内部行政行为包括指示、通令及职务训令等,相对于外面行政行为,内部行为只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对外界人员没有约束力。行政机构内部有等级,如果上级对下级做出指示,则属于内部行为,对于处分,如果公务员不服,可以去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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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表哥想要申请行政复议不过我们对这个不了解也是之前听别人的建议的,所以我们想咨询一下行政复议的种类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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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贪污的事情暴露了,他被人抓住了很多证据,准备要被判处行政处罚,好像是要坐牢,所以我想知道,行政处罚证据种类有哪几方面的内容啊?
[律师回复]
一、书证
  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比如门面租赁合同、前置许可证件及文件批复件、营业执照等等,均属于书证范畴。
  在书证的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尽量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二、物证
  物证泛指以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比如说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中,商标标识、标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都是物证。
  
三、视听资料
  试听资料是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如工商部门对违法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行为的录像。
  对视听资料,有下列要求:
  
1、尽量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四、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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