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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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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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转让著作权的时候,不需要交纳营业税,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去著作权管理机构办理转让手续就可以,著作权能够转让的只有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吗?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吗?

需要免征营业税,在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企业发展方面,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气象台、地震台;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及县(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在规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

对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著作权,是指个人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文化企业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同时,转让动漫版权交易减征营业税。

二、著作权转让有什么特征?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

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这种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同于财产法中的权利主体变更。

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当然,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著作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免征营业税的,著作权所转让的对象只能是著作财产权,转让发生后,会导致著作权的主体发生变更,受让人享有相应的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进行转让,也不能继承,属于著作权所有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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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目前已经改成增值税,营改增政策早就已经开始实施,个人在转让著作权的时候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在我国,免交增值税的项目除了个人转让著作权之外,像是残疾人个人提供相关的应税服务的,试点地区的纳税义务人签订的技术合同等,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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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免征房产税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非营利性机构自用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示]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人暂免征收房产税。(新增)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相关链接]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4.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5.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
(1)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2)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6.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7.保障性住房
(1)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人,免征房产税。
8.体育场馆的房产税优惠政策
(1)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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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著作权免营业税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个人转让著作权免营业税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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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能免征遗产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1、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2、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3、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4、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5000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所规定的
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20200元;
5、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75岁的年数,每年加扣5000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18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18岁的年数,每年加扣5000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报规定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10000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75的年数,每年加扣3000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18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18岁的年数,每年加扣3000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6、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20200元的赠与财产。
7、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50万的,只允许扣除50万元。
8、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被继承人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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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规定的扣除项目;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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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律师回复] 对于哪些房产可免征房产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说了好多年,但如何落实下去,征收规则是什么,征税标准是什么,每一步都需要不断完善的。听说开始征房产税了,很多人都开始担心起来。别着急,说不定你属于免征范围人群呢?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非营利性机构自用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示]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人暂免征收房产税。(新增)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相关链接]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4.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5.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
(1)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2)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6.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7.保障性住房
(1)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人,免征房产税。
8.体育场馆的房产税优惠政策
(1)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减半征收”房产税。
(4)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该怎么解释增值税起征点和免征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解释增值税起征点和免征额问题解答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适用范围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财税〔〕36号文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
2、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增值税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征税规定
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2)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2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免征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起征点不等于免税,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我国营业税法规规定,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不超过起征点的不课税,超过起征点的,就营业额的全额课征,不会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
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
两者的区别是:起征点是不需要纳税,即没纳税义务;免税是应该纳税而国家减免,有纳税义务而不需要实际交纳,其法律性质是不同的。两者的法律地位也不同,由于起征点是决定是否具有纳税义务,所以一般只有才能设立起征点,而免税则根据的授权税务总局也可以免税。
另外需要注意掌握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起征点是不到不征,达到或者超过全额征收;免征额是不到不征,达到的就其超过部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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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著作权转让免征营业税吗
个人转让著作权权的过程中不需要交营业税,准确的来说是不交增值税,国家现在已经将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在营改增政策中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农耕培训服务等都不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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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房产税的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免征房产税的要求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免征房产税的条件有哪些
下列情况的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减免范围还包括:
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4.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
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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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著作权转让免征营业税吗?
个人对著作权进行转让是免征营业税的,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够转让的只有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属于精神权利,不可以转让也不能继承,在转让时需要签订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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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财产可以免征遗产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财产可以免征遗产税问题解答如下, 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1、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2、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3、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4、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5000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所规定的
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20200元;
5、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75岁的年数,每年加扣5000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18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18岁的年数,每年加扣5000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报规定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10000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75的年数,每年加扣3000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18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18岁的年数,每年加扣3000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6、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20200元的赠与财产。
7、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50万的,只允许扣除50万元。
8、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被继承人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
(五)至
(七)项规定的扣除项目;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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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规定的扣除项目,也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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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免征营业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免征营业税,如果存在着各种著作权转让这样的一种情况的话,实际上是免征收营业税的。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服务,还有就是残疾人福利机构的服务以及个人转让著作权都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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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房产税的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免征房产税的条件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免征房产税的条件有哪些
下列情况的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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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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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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