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接受刑事自诉案件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7人
专家导读 法院接受刑事自诉案件,实际上刑事诉讼类型的案件主要指的就是相关的受害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类型的案件,所以人民法院是肯定需要受理这类型的案件的,所以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之后,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话,需要做回驳会起诉裁定。
法院不接受刑事自诉案件吗?

一、法院不接受刑事自诉案件吗?

1、法院接受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后,如果法院经审查,作出驳回起诉裁定的,自诉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第二日起,5日内向提出上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自诉案件包括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刑事案件的案件是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的,第1种情况就是大家比较常见的由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的公诉类型的案件,除此之外还包括由当事人可以直接地向人民法院递交刑事起诉状,然后向人民法院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院不接受刑事自诉案件吗?
一键咨询
  • 150****40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7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2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3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2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0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6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2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4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7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6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告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律师接一案件,最低多小费用才接受?
[律师回复] 不能,法律根据如下:
1、《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违法行为:
(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代理人,或者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的;
(二)未按规定对委托事项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指派律师同时或者先后为有利益冲突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各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
(三)明知本所律师及其近亲属同委托事项有利益冲突,仍指派该律师担任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
(四)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2、《律师法》 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问你只接受征地的案件吗?关于低保之类的接受吗
[律师回复]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都有哪些
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案、故意伤害案(轻伤、遗弃案、重婚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哪些案件由检察院直接受理
[律师回复]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是:
1、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枉法追诉、裁判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重大犯罪案件;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地、州、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县处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省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厅局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省级部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根据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可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初查的要案线索直接初查或派员参与初查,也可将本院负责初查的要案线索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初查。
这里的要案线索是指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初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前对要案线索材料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
刑事案件受害人不去接受案件的检察院会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受害人应当配合的工作,提供证据、说明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以便使案件调查顺利进展,同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间接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间接受贿罪具体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间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斡旋行为。即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行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首先,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是成立斡旋的前提。
其次,行为人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第三,索取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
第四,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间接的量刑标准:根据《》第条,【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根据《[lw@]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lw]》第条,、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三类自诉案件
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案、故意伤害案(轻伤)、遗弃案、重婚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法援律师,不愿接受法援案件,或受理后敷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
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
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
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不去检察院接受询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不去检察院接受询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受害人应当配合的工作,提供证据、说明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以便使案件调查顺利进展,同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不去检察院接受询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不去检察院接受询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受害人应当配合的工作,提供证据、说明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以便使案件调查顺利进展,同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案、故意伤害案(轻伤、遗弃案、重婚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不去检察院接受询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不去检察院接受询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受害人应当配合的工作,提供证据、说明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以便使案件调查顺利进展,同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不去检察院接受询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不去检察院接受询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受害人应当配合的工作,提供证据、说明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以便使案件调查顺利进展,同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可否不去检察院接受询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受害人应当配合的工作,提供证据、说明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以便使案件调查顺利进展,同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不去检察院接受询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不去检察院接受询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受害人应当配合的工作,提供证据、说明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以便使案件调查顺利进展,同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自诉刑事案件主要有三类,即: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不去检察院接受询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不去检察院接受询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受害人应当配合的工作,提供证据、说明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以便使案件调查顺利进展,同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不去检察院接受询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不去检察院接受询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受害人应当配合的工作,提供证据、说明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以便使案件调查顺利进展,同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自诉 > 法院不接受刑事自诉案件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