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法律效力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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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法律效力,主要是针对行政处罚的轻重程度以及行政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对我国公民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也是必须要根据事实和证据为依据的,因此一般行政处罚中的证据都是要进行保存的。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法律效力包括什么?

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法律效力包括什么?

行政处罚的量裁基准有几点,第一点是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标准,主要是看其是否初犯,是否在两年内没有被追责以及其他法定情节;第二点是从轻或是减轻的标准,主要是看对方是否积极配合,是否有效弥补,是否是受他人胁迫以及其他法定情节。最后是从重标准,主要是看其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法定情节。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实际做出依法判决裁定,通常情况下可以包括警告罚款、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限制保修业务机构的业务范围、撤销任职资格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包括两个方面的:

1、处罚的金额较大的,处罚的金额包括因违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所做的罚款、因违法行为需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产,这三类处罚的金额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2、限制人身自由,这是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限制特定的能力。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1)屡查屡犯的;

(2)不配合监管执法的;

(3)危害后果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行政处罚的类型包括什么?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业整顿;

(五)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

(六)取消、撤销任职资格;

(七)限制保险业机构业务范围;

(八)责令保险业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九)撤销外国银行代表处、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十)要求撤换外国银行首席代表、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

(十一)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禁止进入保险业;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保监会重大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保监局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法院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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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因为行政工作不检点被革职了,我很担心他,所以我想知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包括什么?或者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二、存在的必要性:
  
1、自由裁量权,需要与相应的现实相适应。
  
2、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行政执法能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
  
3、有限的法律只能做出一些较原则的规定,做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事做出更有成效的管理。
  
4、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法律精神及自己的理性判断加以灵活处理,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有自由裁量权。
  
三、自由裁量权的分类: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有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
  
四、基本原则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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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包括什么基本原则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平、善意和合理。公平是指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发自内心的共同行动,做到“同样的情况处理方式不同,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人们的正常思维,要从正常人的通常考虑出发必须符合社会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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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权力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仲裁当事人的权力有哪些 1、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 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应在庭审结束后阅读庭审笔录,并应签名或盖章;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申请补正,补正后应签名或盖章。 3、申请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增加、变更、放弃请求以及撤销申请。撤销申请应当在仲裁委立案后至仲裁委《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仲裁委批准。 被申请人有权自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管辖异议书,该十日为答辩期。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反申请。反申请应当在答辩期内向仲裁委书面提出,经仲裁委决定受理并批准合并审理的,一并开庭审理。逾期提出反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另案处理。 4、当事人收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并遵守仲裁庭纪律。 当事人在申请或答辩时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供或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以便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仲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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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效力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仲裁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有一条,“没有仲裁协议的”,既然没有协议,怎么能有仲裁?下面为您详细解答这些仲裁制度高频考点。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精准考点采集 1、仲裁有三项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2、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3、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效力要掌握。 4、申请仲裁的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5、仲裁庭的组成要掌握。 6、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要理解掌握。 7、申请撤销裁决主要理解记忆法定事由。 8、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要掌握。 二、高频答疑点 1、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 答: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地点的限制、但必须明确、具体。 2、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 答:合议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3、仲裁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答: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有一条,“没有仲裁协议的”,既然没有协议,怎么能有仲裁? 答:如一方当事人递交的仲裁协议是假的,后经对方指证,出具证据证明双方没有签订过仲裁协议,即适用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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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类型包括哪些?
行政裁量权类型包括处罚种类幅度自由和处罚种类选择方面,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的时候,可以在适当范围内自由选择,根据违法情节及程度,确定处罚的种类和处罚的幅度。当然,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框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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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当事人的权力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仲裁当事人的权力有哪些 1、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 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应在庭审结束后阅读庭审笔录,并应签名或盖章;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申请补正,补正后应签名或盖章。 3、申请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增加、变更、放弃请求以及撤销申请。撤销申请应当在仲裁委立案后至仲裁委《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仲裁委批准。 被申请人有权自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管辖异议书,该十日为答辩期。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反申请。反申请应当在答辩期内向仲裁委书面提出,经仲裁委决定受理并批准合并审理的,一并开庭审理。逾期提出反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另案处理。 4、当事人收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并遵守仲裁庭纪律。 当事人在申请或答辩时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供或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以便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仲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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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效力包括哪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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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种植果园的,相关部门来检查,说是我的果树什么什么超标了,我怕被罚钱,我想请问下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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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二、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三、执行基准:
1、违法行为货值在二万元以下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2、违法行为货值在二万元至五万元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3、违法行为货值在五万元以上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4、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生产、经营兽药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以上情节严重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条 违法行为: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一、认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二、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执行基准:
1、违法当事人非法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报农业部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当事人非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违法当事人非法取得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报农业部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条 违法行为: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一、认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二、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执行基准:
1、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3、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 违法行为: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
一、认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八条。
二、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责令其停止实验,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执行基准:
1、违法行为未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但未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处以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3、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危害的,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 违法行为: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
一、认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二、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执行基准:
1、违法行为货值在一万元以下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行为货值在一万元至十万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3、违法行为货值在十万元以上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违法行为: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
一、认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二、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执行基准:
1、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对违法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对违法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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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裁判权只包括自由裁量权,一共有四种类型,分别是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决定中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期限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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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仲裁协议的效力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仲裁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有一条,“没有仲裁协议的”,既然没有协议,怎么能有仲裁?下面为您详细解答这些仲裁制度高频考点。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精准考点采集 1、仲裁有三项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2、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3、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效力要掌握。 4、申请仲裁的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5、仲裁庭的组成要掌握。 6、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要理解掌握。 7、申请撤销裁决主要理解记忆法定事由。 8、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要掌握。 二、高频答疑点 1、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 答: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地点的限制、但必须明确、具体。 2、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 答:合议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3、仲裁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答: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有一条,“没有仲裁协议的”,既然没有协议,怎么能有仲裁? 答:如一方当事人递交的仲裁协议是假的,后经对方指证,出具证据证明双方没有签订过仲裁协议,即适用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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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裁包括哪些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三种,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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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效力包括哪些,仲裁协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仲裁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有一条,“没有仲裁协议的”,既然没有协议,怎么能有仲裁?下面为您详细解答这些仲裁制度高频考点。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精准考点采集 1、仲裁有三项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2、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3、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效力要掌握。 4、申请仲裁的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5、仲裁庭的组成要掌握。 6、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要理解掌握。 7、申请撤销裁决主要理解记忆法定事由。 8、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要掌握。 二、高频答疑点 1、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 答: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地点的限制、但必须明确、具体。 2、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 答:合议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3、仲裁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答: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有一条,“没有仲裁协议的”,既然没有协议,怎么能有仲裁? 答:如一方当事人递交的仲裁协议是假的,后经对方指证,出具证据证明双方没有签订过仲裁协议,即适用这一条款。
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标准;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从事检测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检测活动安全管理情况等。 检查对象为: 在设区市所辖市区内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本着全覆盖、不重复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实施,抽查数量不少于40;在县辖区域内登记的检测机构,抽查数量不少于30。 有关部门要求,检查工作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检查表内容,对检测实施过程依次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所发现的问题事实。对所发现的问题均要判定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具体条款,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提出处罚建议。 这样标准的检查旨在强化工程质量文化建设,营造全员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环境;同时强化现场管理和规范流程操作,通过完善标准和贯彻培训,努力提升全体参建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扎实做好质量工作。 同时应该鼓励全员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使全员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大质量、大标准的内涵和本质。要大力开展好质量月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手机报等多种媒体的作用,使宣传活动有声有色,氛围浓厚。各项目现场通过现场宣传栏、条幅、标语等形式宣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质量口号。 质量是前海的招牌,任何工程都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才能取信社会。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强化过程管理,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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