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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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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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处罚是指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的行为人,依法对其行为进行处罚的一项处罚制度,行政处罚一般在生活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包括如果有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违章的,对其处罚款等的,就是属于行政处罚。那么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包括那些?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是指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的行为人,依法对其行为进行处罚的一项处罚制度,行政处罚一般在生活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包括如果有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违章的,对其处罚款等的,就是属于行政处罚。那么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包括那些?

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包括的规定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二)存在的必要性:

1、自由裁量权,需要与相应的现实相适应。

2、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行政执法能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

3、有限的法律只能做出一些较原则的规定,做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事做出更有成效的管理。

4、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法律精神及自己的理性判断加以灵活处理,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有自由裁量权。

(三)自由裁量权的分类: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有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

(四)基本原则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包括哪些?行政处罚是一种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处罚制度,一般的行政处罚有对行为人进行罚款,比如常见的酒后驾驶,对驾驶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扣分,还有对行为人进行罚款,警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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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包括什么基本原则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平、善意和合理。公平是指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发自内心的共同行动,做到“同样的情况处理方式不同,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人们的正常思维,要从正常人的通常考虑出发必须符合社会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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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我父亲因为行政工作不检点被革职了,我很担心他,所以我想知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包括什么?或者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二、存在的必要性:
  
1、自由裁量权,需要与相应的现实相适应。
  
2、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行政执法能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
  
3、有限的法律只能做出一些较原则的规定,做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事做出更有成效的管理。
  
4、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法律精神及自己的理性判断加以灵活处理,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有自由裁量权。
  
三、自由裁量权的分类: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有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
  
四、基本原则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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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种植果园的,相关部门来检查,说是我的果树什么什么超标了,我怕被罚钱,我想请问下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每个地方的农业行政处罚是一样的,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包括的方面有很多:第一条 违法行为: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
一、认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二、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三、执行基准:
1、违法行为货值在二万元以下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2、违法行为货值在二万元至五万元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3、违法行为货值在五万元以上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4、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生产、经营兽药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以上情节严重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条 违法行为: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一、认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二、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执行基准:
1、违法当事人非法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报农业部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当事人非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违法当事人非法取得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报农业部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条 违法行为: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一、认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二、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执行基准:
1、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3、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 违法行为: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
一、认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八条。
二、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责令其停止实验,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执行基准:
1、违法行为未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但未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处以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3、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危害的,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 违法行为: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
一、认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二、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执行基准:
1、违法行为货值在一万元以下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行为货值在一万元至十万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3、违法行为货值在十万元以上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违法行为: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
一、认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二、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执行基准:
1、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对违法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对违法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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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法律效力包括什么?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法律效力,主要是针对行政处罚的轻重程度以及行政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对我国公民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也是必须要根据事实和证据为依据的,因此一般行政处罚中的证据都是要进行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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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的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仲裁的种类
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这是行政主体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公安机关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2、对权属纠纷的裁决
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森林法》第14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
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
这是指由于作为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当事人依法申请处理,就此争议作出的裁决。如《商标法》第39条规定,有本法第38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人的损失。
上述只是目前我国较为规范的几种行政裁决,除此之外,其它有些法规甚至个别规范性文件也有对行政裁决的规定。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的角度讲,应当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便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应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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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类型包括哪些?
行政裁量权类型包括处罚种类幅度自由和处罚种类选择方面,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的时候,可以在适当范围内自由选择,根据违法情节及程度,确定处罚的种类和处罚的幅度。当然,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框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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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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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标准;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从事检测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检测活动安全管理情况等。 检查对象为: 在设区市所辖市区内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本着全覆盖、不重复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实施,抽查数量不少于40;在县辖区域内登记的检测机构,抽查数量不少于30。 有关部门要求,检查工作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检查表内容,对检测实施过程依次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所发现的问题事实。对所发现的问题均要判定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具体条款,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提出处罚建议。 这样标准的检查旨在强化工程质量文化建设,营造全员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环境;同时强化现场管理和规范流程操作,通过完善标准和贯彻培训,努力提升全体参建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扎实做好质量工作。 同时应该鼓励全员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使全员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大质量、大标准的内涵和本质。要大力开展好质量月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手机报等多种媒体的作用,使宣传活动有声有色,氛围浓厚。各项目现场通过现场宣传栏、条幅、标语等形式宣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质量口号。 质量是前海的招牌,任何工程都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才能取信社会。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强化过程管理,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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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为了应酬喝了很多酒来着,开车被抓住了,罚款了200,那么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包括哪些的呢
[律师回复]
一、适用范围:
除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之外,均适用一般程序。
二、处罚实施程序:
1. 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 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 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 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 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 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 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听证程序
1. 适用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2. 步骤
① 告知当事人有在3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② 当事人决定是否要求听证。
③ 环境保护部门在听证的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征的时间、地点。
④ 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么的除外)。
⑤ 环境保护部门确定主持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
⑥ 当事人可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⑦ 举行听证: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反环保法规的事实、证据、依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环保案件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听证结束后,继续一般程序中的审查并做出决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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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因为贪污受贿被举报了,收受了一些卡片和礼品,因为金额少只是给了警告处分,想知道邮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解释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其他税务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处罚的程序分类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
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2、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环节,对于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处罚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001年4月30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开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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