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管辖允许把案子移送到中院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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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地方管辖的民事纠纷,在符合法律条件的情况下当然可以把案子移送到中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了相关诉求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把案件移交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是不能再自行移送的。
地方管辖允许把案子移送到中院吗

一、地方管辖允许把案子移送到中院吗?

由地方管辖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把案子移送到中院。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三、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可以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事实上,一般的民事纠纷,地方法院是有管辖权的,需要移送到中院的案件包括重大的涉外案件或者该民事纠纷在本辖区内有重大的影响等,对移送管辖的决定有争议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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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移送管辖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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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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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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