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著作权归属于谁?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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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死之后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若是著作人有在遗嘱中明确说明的,那就由继承人法定继承,但若是有其他赠与的情形,也是合理的,若是没有遗嘱的话,那著作权可能由其他合作的作者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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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死著作权归属于谁?

1、法定继承的情形

继承一旦开始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对于法定继承的,遗产有先后继承顺序,一般一开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才由第二顺序开始继承。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遗产的一种,当然的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的情形

在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但没有遗赠协议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开始遗嘱继承,主要在遗嘱继承发生后,对多余的财产才适用法定继承。著作权作为遗产,也可以由当事人立遗嘱由法定的1人或数人继承。

3、遗赠协议的情形

当事人如果立了遗赠或遗赠协议的,在继承开始后,当然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而对于著作权也可以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人,而且当事人可以与第三人达成特定的遗赠协议,并在继承开始后,有受遗赠人享受著作权的相应财产权利。

4、无继承人无遗嘱或遗赠的情形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著作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2)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1、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2、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3、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4、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6、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7、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

8、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

综上所述,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公民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那么著作权人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改变作者对其作品的署名。作品的修改权,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不得行使,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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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著作权属于谁?
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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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朋友接到了老板的工作,说是让给设计一处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出来的建筑工程著作权归属应该属于谁的著作权呢?
[律师回复] 著作权的内容是指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与其他任何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其实质是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一)关于建筑作品的著作人身权   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在建筑领域,建筑物的所有人与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人通常情况下都是分离的(通常情况均是设计方为著作权人),如果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设计方,当建筑物所有人对其建筑维修、改建、扩建时是否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呢?从公平的原则来看,建筑作品不同于文学、艺术作品,它的最重要的价值是实现它的实用价值,人们在对建筑物的使用过程中对建筑物进行维修、改建、扩建,是建筑物所有人对其建筑物所有权的合理行使,只要这种变动没有对建筑物构成根本性的设计改变,就不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关于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十二项权利。   对于建筑作品来说主要涉及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其中,复制是最能实现建筑设计作品价值的使用方式。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其中并没有列明从平面到立体形式的复制。实际上复制可以是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可以是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也可以是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亦可以是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而作为建筑设计作品来讲,它最主要的复制方式也是最能实现其价值的使用方式是从设计图纸到立体建筑物的实现过程,即一种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   应当注意的是著作权是有期限的。建筑设计作品尤其是大型工程的设计一般均是由一定的设计单位组织完成,其设计著作权一般均由设计单位享有,因此,其著作权保护期一般是在该建筑建成后五十年。在保护期届满后,该作品的著作权丧失,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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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著作权归属于谁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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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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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谁
根据有关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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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工作真的让我头疼,都是我很陌生的东西,什么是著作权,什么又是归属,谁能简述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谢谢了
[律师回复] 当知识产权可以得到申请确认后,归属问题成为大家都竞相讨论的问题,以下我简述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4)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5)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9)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10)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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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权利归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权利归属如何确定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2、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3、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须注意: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以下情况著作权属于单位或者其他法人组织,但作者享有署名权: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除上述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外,其余的职务作品都由作者个人享有著作权。但是受到下列限制: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1、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汇编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当尊重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汇编已过保护期的作品,也应当尊重原作品作者的人身权。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对该部分作品享有著作权。同合作作品一样,单独使用自己作品的作者不得侵犯汇编者的著作权,汇编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妨害其中每件作品的著作权。 再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获得原作者的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的再创作作品的作者仅对新增的独创部分享有著作权,无权使用属于原作品的表达的部分。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会约定,受托人创作完成作品后应当提供给委托人使用,而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并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实践中,认定委托作品时需要注意,如果受托人接受了委托但是没有进行创作活动,比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绘制用于装饰的油画,乙公司又将此作为工作任务交由职员丙完成,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作品就不宜认定为委托作品。丙创作的油画应作为职务作品处理。还有,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又存在劳动法律关系,这时委托作品容易被误认为职务作品。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委托作品的受托人从事创作是在履行与委托人达成的民事合同,通常是委托合同或者承揽合同;而职务作品的作者进行创作是为了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也就是在履行作者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要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话,则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是归受托人所有的。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的知识产权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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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著作权归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权利归属如何确定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2、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3、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须注意: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以下情况著作权属于单位或者其他法人组织,但作者享有署名权: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除上述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外,其余的职务作品都由作者个人享有著作权。但是受到下列限制: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1、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汇编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当尊重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汇编已过保护期的作品,也应当尊重原作品作者的人身权。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对该部分作品享有著作权。同合作作品一样,单独使用自己作品的作者不得侵犯汇编者的著作权,汇编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妨害其中每件作品的著作权。 再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获得原作者的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的再创作作品的作者仅对新增的独创部分享有著作权,无权使用属于原作品的表达的部分。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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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
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的区分,主要在于情节的严重性,即经营数额、违法所得、及经营非法出版物的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即承担刑事责任,未达到则要接受行政处罚。
制作、复制、出版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内容的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出版歧视、侮辱作品罪定罪处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定罪标准:
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 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三) 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 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 经营报纸一万一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
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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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谁
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自身权利的保护观念也在加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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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现在就是叫一个人帮我委托了创作嘛然后一个作品特别好看而且我就打算申请这个归属权但是不知道这个到底是谁的,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到底这个主权问题该谁?
[律师回复]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归属。
如此规定是为了尊重受托人的意愿,也是为了委托人能够更加有效的使用作品。
2,在双方当事人未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作品,是受托人(即作者)创作而成,凝结创作人心血。基于保护创作人,鼓励创作的目的,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归属于创受托人。
值得注意的是,受托人行使其著作权是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例如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设计商标后,不论该商标是否注册,受托人都不可阻止其使用与产品、服务上,也不得授权给他人使用该标志作为商标。
是否委托人就获得了所有的著作权了呢?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通常情况下,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分别行使的。例如委托他人完成作品后,委托人获得的仅有著作财产权,但著作人身权仍然属于受托人,如发表权、著名权等。
一、人身权利,包括:
①发表权
即通过出版、上演、录音、展览等方式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公开发表,以及发表的时间、方式的地点。
②作者身份权
即要求被承认是作品的作者的权利。作者就其作品有权主张自己是著作人,禁止他人实施隐瞒其作者身份、损害其作品声誉的行为。
③署名权
即在作品上署名或不署名、署真名、假名或笔名的权利。作品发表时,作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对署名问题作出决定,同时也有权禁止未参加作品创作的其他人在作品上署名。
④作品完整权
即保证作品内容完整性的权利。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人不得修改作者的观点、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不得歪曲、篡改作品。
⑤作品修改权
即修改已发表作品的权利。这主要是指作品再次印刷出版时,作者有权对作品的原版进行修改。作者声明修改后,使用人不得再使用修改前的作品。
⑥已发表作品的收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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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么确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
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
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
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
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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