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被故意伤害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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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小学生被故意伤害的,此时是要根据故意伤害的程度来确定的,一般是要被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并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必须要造成了他人人身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的,才能以故意伤害犯罪定罪处罚。
中小学生被故意伤害如何处理?

一、中小学生被故意伤害如何处理?

对未成年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处理方式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当然如果说导致对方重伤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导致人员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一种方式导致残疾,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对未成年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处理方式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废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案件中,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即可,伤害的动机对定罪没有绝对意义。伤害的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伤害的程度和结果。如果伤害行为只是造成他人皮下瘀血或软组织挫伤等轻微伤害,行为人只是承担一般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伤害结果可以分为轻伤、重伤和伤害致死。轻伤是指根据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规定而达到对人体一定程度的伤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是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伤害致人死亡是指伤害行为和他人死亡之间有内在的引起和被引起关系,伤害行为出现了行为人意想不到的死亡结果。伤害的程度主要是指伤害当时的情况,同时参考被害人的恢复结果。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在日常生活中,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如果是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同的,此时对其的处罚也就不一样,最严重的时候是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的,并且还要对受害者或其家属作出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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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具体规定了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十二种情形,如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等。
《办法》又具体规定了六种情形下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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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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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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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现在有小学生都开始抽烟了,我实在是难以置信,但是还是想问问中小学生吸毒的危害
[律师回复]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多次拦截或殴打他人强行略夺他人财产,有可能触犯抢劫他人罪。吸食毒品,不良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因此我们对刑事行为不能掉以轻心的。如果走上了犯罪的行为,预防未成年犯罪。
对九年义务教育同时,他要做法治观念。有并行政府部门义务。并将预防未成年犯罪义务做一项考核学校的义务。学校应当经常醉预防法治教育的活动。未成年人监护人,父母与学校应配合抓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活动。同于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违法犯罪做教育的活动。法治宣传活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教育未成年不得吸毒和酗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教育未成年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父母离婚了仍然有抚养的义务。这个小孩由哪一方抚养。
继父母和养父母不得不履行做父母的责任,应当履行养子女的教育义务和责任。继父母和养父母仍有亲生父母一样的权利与父务。不适应在校行政的职工,其它行政部门。
公安机关应加紧中小学生的治安管理,未成年人教学与教育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的设施不良行为的便利条件。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淫秽、赌博等不良行为。网络、电视、书刊等涉及危害心理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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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步骤1: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伤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同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伤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果因为学校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而致使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的,则学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伤害案件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则学校要及时保护现场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步骤2: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对于较大的伤害事故,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进行调查,并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包括人证、物证和当事人陈述等。调查取证过程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让当事人各方参与调查取证的全过程。 调查取证的目的有二:一是为解决纠纷提供第一手证据,二是使当事人各方对自己是否承担责任、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步骤3:与伤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协商 与民事诉讼相比,协商解决的成本要低得多,因此对于只涉及民事责任的伤害事故纠纷,当事人各方首先应该选择协商解决。协商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各方承担责任的大小和赔偿的多少。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是依据其过错程序进行判定的。对于学校而言,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主要依据以下几条:⑴是否因为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⑵是否因为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⑶是否因为教育教学手段或技术手段使用不当致使学生受到伤害。⑷是否因为学校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学校应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各方均没有过错,则学校可以按照公平原则给予受害学生适当的经济补偿。学校是否补偿以及补偿多少,取决于受害学生家庭的经济条件和学校自身的经济状况。 协商成功后,当事人各方应签订书面协议。 步骤4:如果当事人各方协商未果,则可以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解 如果涉及到学校责任,则一般由学校主管部门出面调解。如果不涉及学校责任,则可以由学校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认可的其他第三方出面主持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各方也应签订书面协议。 步骤5:如果调解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侵权行为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提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1、代理人与代理费用 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事务不熟悉,或者没有时间参与诉讼过程,则可以委托代理人帮助解决纠纷。代理人人既包括律师,也包括非律师的诉讼代理人。如果委托律师,则当事人首先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然后与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当事人不得直接与律师个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如果委托非律师的诉讼代理人,则由当事人直接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费用的收取有两种方式:一般代理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一般代理收费主要根据受害学生索赔金额的比例计收,如果索赔金额过小或非财产性的诉讼主张,则主要按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只有在胜诉的情况下,才可按照事先约定的一定提成比例予以计收。采取哪种收费方法,可由当事人和代理人协商而定。 2.法律援助 如果当事人(不包括学校)请不起律师或其他代理人,那么他们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内容既包括向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也包括由国家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律师进行无偿的法律服务等。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包括: (1)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供援助。 (3)受援助对象和法律援助机构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4)受援助对象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 3.诉讼时效 人身伤害案件的诉讼时效为l年,即受害学生应从知道或应当知侵害之日起1年内及对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上诉权。当然,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止或中断情形。所谓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索赔权的,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原因消除后,时效再继续计算。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内;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去的时效统归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法定事由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受害者提出索赔,主张权利。 (2)权利人提讼。 (3)侵害人同意履行赔偿义务。 4.审理程序 我国实行两年终审制,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当在15日内向一审的上一级提出上诉 (如对裁定不服,则在10日内)。二审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即为终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次提出上诉。当事人如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原审或同级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上二级或检察院提出申诉。 5.人身伤害鉴定 如果当事人对学生伤害程度存在异议,可以向鉴定部门申请进行人身伤害鉴定。人身伤害鉴定主要适用于轻伤和重伤。鉴定伤害程度,应以对人身所直接造成的原发性伤害及其后果为依据,包括伤害当时的伤情、伤害后引发的并发症及其后遗症等。鉴定结论是审理或裁判的重要证据,也是受害学生提出索赔请求和侵权方进行赔偿的关键证据。如果鉴定人与本集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则可以依法定程序申请重新鉴定。 6.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既包括物质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物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医疗费 (如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挂号费、护理费等),与医疗有关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伤残用具费,特殊医疗费,死亡丧葬费,诉讼费和鉴定费等。间接损失主要包括误工费、伤残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抚养损害赔偿金等。如果学生因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仅受到侵犯,或因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而间接导致患精神病、神经官能症等,则受害学生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赔偿。精神损失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精神损失赔偿金和抚慰金。当然,对于受害学生而言,赔偿范围并非包括上述全部内容,这要视受害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定。物质损失一般比较容易确定,而精神损失则不太容易确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精神损失赔偿要求。如果要求过高,不但达不到应有的目的,反而将因此损失诉讼费用;要求过低,将给受害学生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7.执行与先予执行 对于已经生效的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裁定,首先要求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拒不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受害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医疗费用,则可以向申请先予执行。所谓先予执行,是指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当然,申请先予执行也要慎重,必须对官司的胜诉有足够的把握,否则因申请错误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申请人应予以赔偿。 步骤6:妥善保存相关案件资料 无论是协商解决、调解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在伤害事故处理完毕后,学校都要妥善保存相关案件资料,以防止一些当事人在事后又提出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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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应该怎样预防校园暴力的侵害
对于家长来说,预防校园暴力的侵害主要从培养孩子生活习惯做起,每天抽出时间来陪伴孩子说话、交给孩子一些安全教育知识等等,主要让孩子觉得自己是处于被爱的状态。对于小孩来说,主要是需要了解如何向家长、老师求助,自遇到危险时要保持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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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步骤1: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伤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同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伤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果因为学校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而致使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的,则学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伤害案件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则学校要及时保护现场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步骤2: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对于较大的伤害事故,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进行调查,并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包括人证、物证和当事人陈述等。调查取证过程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让当事人各方参与调查取证的全过程。 调查取证的目的有二:一是为解决纠纷提供第一手证据,二是使当事人各方对自己是否承担责任、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步骤3:与伤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协商 与民事诉讼相比,协商解决的成本要低得多,因此对于只涉及民事责任的伤害事故纠纷,当事人各方首先应该选择协商解决。协商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各方承担责任的大小和赔偿的多少。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是依据其过错程序进行判定的。对于学校而言,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主要依据以下几条:⑴是否因为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⑵是否因为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⑶是否因为教育教学手段或技术手段使用不当致使学生受到伤害。⑷是否因为学校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学校应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各方均没有过错,则学校可以按照公平原则给予受害学生适当的经济补偿。学校是否补偿以及补偿多少,取决于受害学生家庭的经济条件和学校自身的经济状况。 协商成功后,当事人各方应签订书面协议。 步骤4:如果当事人各方协商未果,则可以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解 如果涉及到学校责任,则一般由学校主管部门出面调解。如果不涉及学校责任,则可以由学校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认可的其他第三方出面主持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各方也应签订书面协议。 步骤5:如果调解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侵权行为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提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1、代理人与代理费用 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事务不熟悉,或者没有时间参与诉讼过程,则可以委托代理人帮助解决纠纷。代理人人既包括律师,也包括非律师的诉讼代理人。如果委托律师,则当事人首先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然后与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当事人不得直接与律师个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如果委托非律师的诉讼代理人,则由当事人直接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费用的收取有两种方式:一般代理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一般代理收费主要根据受害学生索赔金额的比例计收,如果索赔金额过小或非财产性的诉讼主张,则主要按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只有在胜诉的情况下,才可按照事先约定的一定提成比例予以计收。采取哪种收费方法,可由当事人和代理人协商而定。 2.法律援助 如果当事人(不包括学校)请不起律师或其他代理人,那么他们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内容既包括向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也包括由国家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律师进行无偿的法律服务等。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包括: (1)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供援助。 (3)受援助对象和法律援助机构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4)受援助对象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 3.诉讼时效 人身伤害案件的诉讼时效为l年,即受害学生应从知道或应当知侵害之日起1年内及对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上诉权。当然,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止或中断情形。所谓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索赔权的,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原因消除后,时效再继续计算。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内;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去的时效统归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法定事由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受害者提出索赔,主张权利。 (2)权利人提讼。 (3)侵害人同意履行赔偿义务。 4.审理程序 我国实行两年终审制,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当在15日内向一审的上一级提出上诉 (如对裁定不服,则在10日内)。二审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即为终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次提出上诉。当事人如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原审或同级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上二级或检察院提出申诉。 5.人身伤害鉴定 如果当事人对学生伤害程度存在异议,可以向鉴定部门申请进行人身伤害鉴定。人身伤害鉴定主要适用于轻伤和重伤。鉴定伤害程度,应以对人身所直接造成的原发性伤害及其后果为依据,包括伤害当时的伤情、伤害后引发的并发症及其后遗症等。鉴定结论是审理或裁判的重要证据,也是受害学生提出索赔请求和侵权方进行赔偿的关键证据。如果鉴定人与本集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则可以依法定程序申请重新鉴定。 6.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既包括物质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物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医疗费 (如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挂号费、护理费等),与医疗有关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伤残用具费,特殊医疗费,死亡丧葬费,诉讼费和鉴定费等。间接损失主要包括误工费、伤残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抚养损害赔偿金等。如果学生因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仅受到侵犯,或因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而间接导致患精神病、神经官能症等,则受害学生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赔偿。精神损失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精神损失赔偿金和抚慰金。当然,对于受害学生而言,赔偿范围并非包括上述全部内容,这要视受害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定。物质损失一般比较容易确定,而精神损失则不太容易确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精神损失赔偿要求。如果要求过高,不但达不到应有的目的,反而将因此损失诉讼费用;要求过低,将给受害学生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7.执行与先予执行 对于已经生效的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裁定,首先要求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拒不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受害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医疗费用,则可以向申请先予执行。所谓先予执行,是指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当然,申请先予执行也要慎重,必须对官司的胜诉有足够的把握,否则因申请错误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申请人应予以赔偿。 步骤6:妥善保存相关案件资料 无论是协商解决、调解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在伤害事故处理完毕后,学校都要妥善保存相关案件资料,以防止一些当事人在事后又提出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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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故意伤人怎么判,故意伤害罪该如何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小学生故意伤人怎么判,故意伤害罪该如何认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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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请问小学生受意外伤害,学校买的保险能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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