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主要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一方在住院治疗,或是出院康复疗养期间,因不能工作而产生的工资损失,需要由造成伤害责任一方赔偿的费用。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在不同的地区是完全不同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赔偿责任,是按照在机动车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比例来分摊的,如果属于车主的全部责任,需要车主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购买了机动车交通强制责任险和第三责任险的,在机动车责任险保险赔偿限额范围之内的,由保险公司赔偿。
车主没有购买第三责任险和交强险的,由车主或是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超过保险赔偿规定限额的,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赔偿限额赔偿之后,超出的部分由车主或是驾驶人负责赔偿。
误工费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赔偿项目之一,在这些赔偿费用中包含了住院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费用、护理依赖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诉讼费用、伤残鉴定费用等。
在这些费用中有几项费用不属于保险的赔偿范围,比如医疗费用中超出医保目录的医药费,需要车主个人承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是不予赔偿的,其他的费用包括误工费等,都是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在总的赔偿费用只要没有超出第三责任险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都应当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误工费的计算,如果是有工作单位的,是按照单位领取的月工资计算为日工资标准进行赔偿,需要单位出具本人的工资收入证明或是银行流水;如果本人的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赔偿标准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赔偿标准执行。没有固定工作的,误工费在重庆是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各地都是有明确的规定,只能按照当地规定执行,保险公司有专门的计算公式,争议比较大的主要是误工费的补助天数。如果从发生交通事故到出院来计算,这段时间是没有争议的,毕竟从住院到出院,医院都是有记载的,争议最大的是出院以后怎么计算的问题。
出院以后医生都会出具休息观察证明,所以有的地方在计算误工费时,是从发生交通事故当天开始计算,到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规定的休息天数结束为止,但这种方式有时不被保险公司认可。
在交通事故的赔偿处理过程中,有明确标准的比较容易协商,争议最大就是赔偿天数,护理费用赔偿的天数,伙食补助的天数,护理依赖的天数、伤残等级、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价格和具数等。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伤者一方都会通过起诉的办法来解决争议,在起诉的过程中都会要求进行伤残鉴定,起诉到法院的伤残鉴定,一般是在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具体在哪一家机构进行鉴定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双方到场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
在伤残鉴定的项目中,对于争议比较大的项目尽量纳入鉴定范围,比如除了伤残等级的鉴定以外,还要鉴定是否有护理依赖,是否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单价是多少,赔偿多少具;误工费赔偿的天数,护理费赔偿的天数,伙食补助费补助的天数等。
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法院采信的几率是比较高的,像误工费的补助天数等,基本上都是按照鉴定报告的天数来执行。
交通事故中产生的误工费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赔偿的范围,在保险责任限额赔偿范围之内的,误工费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的。超出保险限额范围之外的赔偿费用,包括误工费在内,就需要车主个人支付一部分;由于保险公司是打包支付的,车主个人支付的部分不完全是误工费。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在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时候,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是自己作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对方作为受害人的,此时可以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受害人可以依据鉴定结果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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